大公社評|公務員投票體現責任擔當

第八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已經展開,選舉氣氛日趨濃厚。昨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致函全體公務員,強烈呼籲並期望他們以身作則,在12月7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踴躍投票,將香港民主推向新進程。李家超的呼籲體現了特區政府對立法會選舉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的應有邏輯:公務員積極投票不僅是行使公民權利,更是責任擔當。

基本法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各項權利,包括參選選舉的權利。公務員作為市民之一分子,理當履行公民義務。更何況公務員作為特區管治團隊的一員,其職責不僅是執行政策、提供服務,更要成為社會道德和法治的楷模。在香港立法會選舉這一關乎香港長遠發展的重大事件中,公務員需要挺身而出,以身作則,以投票表達對香港新選制的支持,提升市民對香港民主制度的信心與認同感,萬眾一心,選出歷史上最高水平的一屆立法會。

公務員積極參與投票,也是對「政治倫理」的恪守。每一位公務員入職時,都宣誓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但這不是口頭說說,而是要付諸實際行動。公務員參與投票,就是以實際行動表達對基本法的擁護,對特區政府的效忠。另一方面,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有責任支持特區政府施政。李家超日前出席立法會選舉啟動禮時,公開說明了政府推動所有選民參與投票的立場方針,公務員踴躍投票正是彰顯《公務員守則》理念,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行動體現。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會選舉與每名公務員有切身關係。行政立法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政府的許多政策都必須經過立法會立法或撥款才可落實。甚至乎,每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也需要得到立法會的批准。每名立法會議員怎樣行使其權力、提出什麼意見、如何和政府互動,都直接影響政府和公務員的日常工作。這是公務員應該踴躍投票、選出合適議員的重要原因。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有些人對《公務員守則》中有關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字眼有誤解,更有人刻意抹黑特區政府呼籲公務員投票是所謂「施壓」。其實,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如果公務員不關心立法會選舉,不參與投票,「效忠」又從何談起呢?事實上,行政長官致函是基於公務員作為公共事務的重要參與者,有責任積極履行公民義務。信件有助喚起公務員對選舉的重視,激發其責任意識,秉持公共精神主動參與選舉,協助香港民主良性發展。

數月之前,同為特區的澳門順利完成立法會選舉,其中直選投票率更超過50%,比上屆增加11個百分點,參與投票的總人數亦打破了以往的紀錄。在澳門立法會選舉取得亮麗成績的背後,澳門特區政府的全方位動員功不可沒。從澳門行政長官到各級官員都不遺餘力地呼籲公務員秉持政治倫理,以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支持並投入選舉活動。澳門的經驗表明,政府高官的積極參與和明確表態,對於提升公務員投票率乃至全社會投票率具有關鍵作用。

公務員投票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個人選擇,而是應有的責任,是「愛國者治港」和《公務員守則》雙重邏輯下的必然要求。投票是以實際行動表達對特區政府的支持,展現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擔當,更是對實踐香港民主、優化行政立法關係、提升管治效能的積極貢獻。每一張選票,都是「效忠」的體現;每一次投票,都是愛國者以實際行動書寫「香港新篇章」,為「一國兩制」實踐添磚加瓦。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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