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政府正密鑼緊鼓籌備選舉工作,並全力推動選民投票日踴躍投票。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8日)向全體公務員發信,強烈呼籲並期望各公務員以身作則,踴躍投票,履行公民責任、以實際行動,投票選出認為合適的立法會議員。
李家超指出,投票是公民責任,公務員應以身作則。基本法第2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投票不僅是包括公務員在內全體香港市民的權利,更是應有之義。公務員作為政府團隊一員,更應以身作則,以投票履行公民責任。
他續指,投票是公務員體現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宣誓聲明的具體方式。各公務員在宣誓聲明中承諾,「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基本法第68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公務員在擁護基本法的大前提下,應以實際行動,投票支持立法會選舉。
李家超強調,投票是體現《公務員守則》的理念的實際行動。《公務員守則》指出,「公務員有責任擁護憲法及基本法,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所有公務員均須本着真誠,全心全意、竭盡所能,從速履行職責,並協助行政長官及其主要官員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公務員有責任支持特區政府施政。他提到,自己於10月23日出席立法會選舉啟動禮時,已公開說明政府推動所有選民參與投票的立場方針,各公務員踴躍投票,是彰顯《公務員守則》的理念,支持特區政府施政的行動體現。
李家超最後說,投票選出最合適的議員,與每一位公務員有切身關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重要憲制職權,包括制定法例、審批政府撥款及監察政府工作。政府許多政策都必須經過立法會立法或撥款才可落實,每一位立法會議員怎樣行使其權力、提出什麼意見、如何和政府互相配合、互相制衡,都直接影響政府和公務員的日常工作。選出認為最合適的立法會議員,對每一位公務員同事有切身關係,因此必須用好手上重要的一票。
李家超表示,已要求各政府部門為在投票日需要當值的同事提供一切可行措施,便利同事前往投票。他亦呼籲和推動香港各公私營機構、企業和組織,鼓勵其人員投票,並提供可行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