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近日留意到油尖警區內有俗稱「企街」的街頭賣淫活動,對區內居民生活構成滋擾。油尖警區人員經調查後,於10月5日至27日聯同入境處人員展開反色情行動,並於今日(27日)作出案情簡報。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打擊了油麻地多個街頭賣淫黑點,例如俗稱「沙圈」的砵蘭街及碧街交界、油麻地港鐵站外、以及廟街和上海街等。
警方指出,探員亦進行放蛇行動,包括出動男警和女警,分別喬裝成嫖客及性工作者,搗破了油尖區內多個賣淫場所,共拘捕28名油尖區內本地及持港澳通行證的性工作者(年齡介乎21歲至57歲),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以及「違反逗留條件」此外,行動中亦拘捕兩名男嫖客,年齡介乎62至70歲,涉嫌「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部分被捕人士已被警方檢控,其餘被捕人士交由入境處人員跟進調查。
警方還留意到,有部分街頭性工作者被賣淫集團操縱,集團成員會招攬內地女子,在指定劏房單位內提供賣淫服務, 並以「一樓一鳳」的形式運作,並向性工作者提供賣淫工具,包括一次性浴巾、潤滑劑、避孕套等,在每次交易後會向性工作者收取高達六成佣金。據了解,光顧的嫖客俱偏向較大年紀,性工作者的收費大約為數百元。
警方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條及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者容許處所全部或者部分的面積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亦不要抱有僥倖心態。嫖娼除了引伸潛在的健康風險,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6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