樽裝水風波|財庫局公布6大措施 提升部門採購警覺性 加強抽查審核

許正宇公布,政府物流署已落實六項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點新聞記者劉鴻霖攝)

【點新聞報道】今年6月獲政府批出供應樽裝水的「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被揭發疑涉未經內地製造商批准投標及提供冒牌水,引發公眾對政府採購機制的關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0日)公布,政府物流署已落實六項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圍繞制度改革、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和重塑工作文化三方面,盡早堵塞政府採購程序的漏洞。

許正宇指出,今次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固然涉及個別公司的懷疑欺詐行為,但同時亦顯示相關人員在盡職審查和應對潛在欺詐行為方面,其洞察力和警覺性未能配合現今商業社會狀況,亦與合理期望有明顯落差。他強調,要確保政府人員日後能更有效執行採購工作,必須從根本去重塑工作文化,提升採購人員的盡職審查能力和在制度上賦予他們足夠權力,讓他們除了擔當公平競爭的推動者,更重要的是做好政府採購的把關者。

專責小組自8月成立以來,一直研究各項可完善招標和採購機制和程序的措施。其中,專責小組認為有六項先行措施應盡早推出,以及早堵塞漏洞。財庫局已督導物流署即時落實該6項先行措施,包括發放內部指引訂明盡職審查具體要求、成立「採購及物料管理審核組」加強抽查、修訂《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加強審查和管理合約權力、設立電子資料庫共享資訊、加強人員培訓防範詐騙,以及建立主人翁工作文化。

許正宇表示,物流署今日進一步發放內部工作指引,訂明在擬備招標文件、評審投標書及合約管理各個階段進行盡職審查的具體要求和提供詳細指引,協助採購人員更有效防範潛在欺詐行為。另外,署方由10月起已擴大原有內部審計專隊的職能,並重組為「採購及物料管理審核組」,作為第三方審查專隊,以風險為本原則加強抽查各部門採購時的盡職審查工作,並適時上報有關部門首長正視。

為加強政府在招標和合約管理方面的權力,物流署今日已修訂《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當中涵蓋規定投標者和承辦商須同意政府可直接向第三方核實所提交資料的真確性,並容許政府在審核標書過程和合約期間進行實地視察等。經修訂的條款亦賦權政府在發現承辦商提交虛假陳述或不真確資料時,可即時終止合約。

許正宇續指,物流署正檢視供應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招標要求的細節。為了在招標前更準確掌握市場脈搏,物流署今日已在其網頁公布市場研究公告,邀請有興趣的供應商在一個月內提交回應。物流署考慮有關回應後,目標在今年年底為供應樽裝飲用水予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展開招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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