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全港打擊黑工拘50人 包括8名僱主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入境事務處聯同勞工處及警務處於10月10日至昨日(1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41名懷疑非法勞工、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協助及教唆者。

懷疑非法勞工在行動中被捕。(政府新聞處)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建築地盤、裝修中單位及餐廳等,共拘捕41名懷疑非法勞工、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協助及教唆者。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11男30女,年齡介乎24至58歲。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一名男子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男5女,年齡介乎32至62歲。被捕的協助及教唆者為一名62歲女子。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職員於屋苑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員工」的宣傳單張。(政府新聞處)
入境處職員於屋苑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員工」的宣傳單張。(政府新聞處)

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職員亦安排宣傳車及派員於新入伙的住宅屋苑向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員工」的宣傳單張,呼籲切勿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另外,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明直接受僱於合約中指定的同一僱主,並擔任合約中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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