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6傀儡戶口持有人洗黑錢罪成 警申加刑獲接納 判監12至48個月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2021年3月接獲一名76歲的本地老婦報案,報稱接獲騙徒電話,騙徒扮演內地執法人員角色,訛稱事主在內地干犯一系列刑事案件,要求事主提供其銀行戶口號碼、密碼、網上銀行密碼等資料用作調查用途。事主不虞有詐,交出所有資料,其後發現戶口內約9000萬港元的存款,被轉賬至多個不同的傀儡戶口。

警方今日(17日)表示,共拘捕1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在2023年下旬,落案起訴其中3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洗黑錢」罪,該4名人士分別用他們旗下9個個人銀行戶口,清洗超過3200萬港元犯罪得益。該4名傀儡銀行戶口持有人其後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定裁定9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警方同時與律政司合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得法庭批准,把他們的刑期提升20%,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38至48個月監禁。

另外,警方早前根據情報搜集,發現一個洗黑錢集團,自2023年10月起,在社交媒體收買銀行戶口。調查顯示,犯罪團夥分工仔細,部分人在網上平台以數百至數千港元報酬,招攬市民開設或借出銀行戶口,並安排同黨相約對方交收銀行戶口及背景資料進行審查,其後在收取對方的銀行卡及密碼後,再把戶口交予詐騙集團用作收取騙款。警方鎖定詐騙集團成員身份後採取行動,於2023年11月至12月,以「串謀洗黑錢」罪拘捕5男2女,年齡介乎18至31歲,包括4名集團骨幹成員及3名傀儡戶口持有人。

警方調查後發現,當中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報稱學生,沒有任何收入,卻在2023年約半個月及一個半月內,清洗7.8萬至18萬港元。調查顯示,該兩名被捕人士把自己的銀行卡及密碼提供予他人,銀行戶口隨後被騙徒用作洗黑錢的傀儡戶口。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10月起訴該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兩名傀儡戶口持有人於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兩名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向兩名被告各加刑五分之一,各被判12個月監禁。

警方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使用傀儡戶口的適合的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日兩宗案件為例,共6名人士因為把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2至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0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2至18個月)。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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