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攜鄒家成投訴信離監獄罪成 女律師申終極上訴駁回

【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及「七一立會暴動案」罪成被判囚近13年的攬炒政棍鄒家成,2023年5月2日涉將未經懲教人員檢查的投訴表格交予30歲女助理律師胡詠斯,以轉交申訴專員公署。兩人經審訊後於去年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被判囚3天,胡被判罰款1,800元。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駁回,但鄒的刑期上訴得直,由監禁3天改為罰款1,800元。女律師向高院法官張慧玲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昨在高院經開庭後被即時駁回。

申請人為胡詠斯(31歲,助理律師)。她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與鄒家成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申請方爭議,涉事的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是否屬《監獄條例》下的獲授權的物品,認為本案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法官張慧玲昨頒書面決定,認為本案牽涉的法律觀點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胡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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