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助納稅人減稅兼「起底」追債 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被廉署起訴

【點新聞報道】廉署今日(14日)公布,46歲稅務局助理稅務主任李應華涉嫌向4名納稅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1.9萬港元,以協助他們減少稅款及「起底」追債。該名助理稅務主任又與一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透過稅務局電腦系統未經授權檢索食環署投訴人資料。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將於10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李應華被控共6項貪污罪名,即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他另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交替控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同案被告何樂林,36歲,食環署管工,被控一項串謀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廉署發言人指,廉潔奉公的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關鍵。廉署一直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務員須時刻保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絶不可利用職權參與貪污或非法勾當。廉署並與稅務局保持緊密聯繫跟進情況,包括檢視涉及個人資料管控的措施,加強監管及提供防貪和教育的協助,以杜絕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

應廉署的起訴,稅務局主動轉介有關案件予廉署調查,並一直全力配合廉署的調查工作及提供全面協助。稅務局表示,涉案的助理稅務主任自2023年9月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稅務局不會評論案件內容。

稅務局表示,局方非常重視保護納稅人資料。所有員工均須遵守《稅務條例》和《商業登記條例》的公事保密條款,除執行職務外,不得將納稅人資料傳達予任何人。稅務局的內部指引亦清楚訂明員工應如何遵行公事保密條款,並設有機制監察員工是否只在執行職務時才查閱稅務局電腦系統內的納稅人資料,包括記錄員工查閱電腦系統的情況、不時進行突擊抽查和覆檢等。

為進一步加強保護納稅人資料和優化處理市民查詢的工作,稅務局已全面檢視相關工作程序,並邀請廉署防止貪污處提供意見。稅務局正逐步落實優化措施,包括更頻密地抽查員工查閱電腦系統資料情況、檢視員工查閱電腦系統資料的權限、安排督導人員巡視查詢櫃位,以及在查詢櫃位裝設閉路電視系統,以加強監察。

應廉署起訴一名管工涉嫌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食環署表示,已按既定程序安排暫停有關人員的職務。食環署強調,署方十分重視員工的紀律和操守,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食環署不會評論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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