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入境處一直密切關注非法勞工活動情況,並分析相關罪行趨勢,適時採取有力且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不同行業的非法勞工。入境處於10月12日開始一連三日展開代號「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針對全港各區多個外傭非法勞工地點進行突擊搜查,共拘捕16名人士。
入境處外傭專責調查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傅哲浩今日(14日)表示,是次行動拘捕的16名人士,包括10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的10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大部分為印尼或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6歲至43歲,包括5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3名在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1名訪港旅客人士、及1名輸入勞工。
傅哲浩指出,調查人員在行動中一共搜查26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舖和商業大廈等,據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非法勞工多為經朋友或同鄉介紹工作,並以現金形式收取薪資,介乎100至500港幣不等。當中兩類個案為,現職外傭在假期外出時進行工作,以賺取額外收入,例如在休息日於餐廳從事侍應或者洗碗工作,或在街道擺放攤位,售賣行李箱或手袋等日用品;另一類個案為,外傭利用從事家務工作的空檔時間,於住宅附近地點進行非法工作,例如於賓館內從事保潔或招呼客人。
傅哲浩提醒外傭和僱主,根據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只可以在合約上指明的地址為僱主從事家務工作,合約亦訂明外傭不可以受聘於任何人士和從事其他工作;入境處亦呼籲僱主平時多加留意傭人的動向和言行表現,若發現違法行為,要向相關部門作出舉報。
傅哲浩續指,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違反有效的逗留條件,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港幣及監禁14年。同時,《入境條例》第38AA條禁止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者等人士接受任何形式的工作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幣及監禁3年。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