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站主管夥職員受賄 助非法煙販運電子煙 廉署起訴8人

廉署落案起訴商戶及物流公司職員共8人,涉案賄款共約37萬元。(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本港自2022年4月30日起全面禁售電子煙,快遞公司即要求前線員工接收郵包時須拆開郵包檢查,確保郵包內不含禁運物品。惟廉署經調查發現,有電子煙網店經營者涉嫌以貪污賄賂手段運送電子煙產品予客戶,今日(13日)落案起訴商戶及物流公司職員共8人,涉案賄款共約37萬元。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天(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3名被告為張維艇,41歲,電子煙網店經營者,其妻陳美君,38歲;以及蘇永成,37歲,該網店的倉務員。另5名被告年齡介乎27歲至56歲,為順豐速運(香港)有限公司職員,即順豐站主管蔡俊斌、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鍾爍瑩,以及收派員吳國漢及黃榮華。案發時,張維艇經營銷售電子煙網店,並以他及妻子的戶口收取貨款。蘇永成受僱於張維艇,負責協助出售及包裝電子煙產品予該電子煙網店的客戶。廉署調查顯示,張維艇涉嫌分別向順豐站助理蘇美欣及收派員吳國漢提出支付報酬以換取其協助,運送電子煙產品。蘇美欣其後獲主管蔡俊斌默許,她和吳國漢二人亦尋求所屬順豐站的同事協助運送郵包。調查顯示於去年6月至今年4月期間,該電子煙網店的相關戶口收取共約3000萬港幣。

張維艇與該5名順豐職員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另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售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15DA(1)(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銷售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1條及33(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張維艇、蔡俊斌、蘇美欣及鍾爍瑩涉嫌於去年7月至今年4月期間,串謀使該3名順豐職員從張維艇接受賄款共約25萬元港幣,以違反順豐內部政策,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張維艇又涉嫌以貪污手段,串謀吳國漢及黃榮華使二人接受賄款共約12萬元港幣,以接受電子煙產品運送訂單。另外兩項控罪指,張維艇、陳美君及蘇永成涉嫌於2023年4月至今年4月期間,串謀他人售賣另類吸煙產品及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即尼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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