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男童認虛報八仙嶺山火 被警方口頭警告

【點新聞報道】1996年2月10日八仙嶺山火,釀成多名師生5死13傷,為香港死傷最慘重的山火之一。警方昨日(9日)下午接獲報案,指大埔新娘潭路八仙嶺仙姑峰發生山火,25人被困,但到場後並無發現。一名8歲男童昨晚前往警署,承認曾致電999報案中心虛報案件。人員經初步調查後,向該名男童發出口頭警告,他其後獲准離開。

警方提醒市民,虛報案件不但影響警方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亦可能會導致真正需要協助的市民得不到適當的緊急服務。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1996年2月10日,一個風高物燥的星期六,天文台當時已發出紅色火災危險警告,相對濕度僅30%以下,馮堯敬紀念中學的49名學生,由5名老師帶領下參與遠足郊遊,其間疑有人留下煙蒂燒着草叢,火乘風勢一發不可收拾,結果大批師生被困火海,釀成5死13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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