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稀思路
拍過拖嘅人都知道,情侶之間分開,一刀切唔係最辛苦,藕斷絲連又斷斷續續嘅,先係最攞人命,今日一齊,聽日可能分手;聽日分手,第日又可能一齊返,剪唔斷,理還亂。將「談戀愛」呢個情況套落移英港人身上,其實情況都好痛苦,過去幾個月,由英國政府到在野黨,都就住移民政策有倡議,一時話「5+1」變「10+1」,一時又話要取消移民入境政策,成個英國政界,將移民舞來舞去,最新又有個講法,話移英港人唔使「10+1」,但要對英國經濟有貢獻,咁樣成日轉玩法,移英門檻明顯係「龍門任佢搬」,而一班移英港人,更加似係畀英國政府玩緊。
最近筆者睇到一篇評論文章,內容大致係以BNO移英嘅港人,理論上可以保留「5+1」永久定居計劃,不過,有說法就指,批出永居嘅條件有變,可能會將無經濟價值、對英國冇貢獻嘅人篩走,可能條件包括喺英國有工作、有交國民保險、冇領取福利、有中級程度英語水平同埋冇刑事犯罪紀錄等等,用常理去諗下呢啲條件,可能已經有部分移英港人唔合要求。
如果英國政府喺審批永居時一定會加辣,成件事就會好「伏」,除咗有網上評論指「有工作」唔知會唔會為收入設限,賺太少錢嘅會被篩走,讀者們留意下英語水平嘅要求,若然要達到B2級別嘅水平,上網話呢個水平係「一般來說這是進階者的水平,也稱為中高級」,有個對照表,稱B2級別大約相等於IELTS(雅思考試)嘅5.5至6分,6分呢個水平係唔算高,但喺香港,報讀碩士課程嘅要求,有啲科都只係要申請者IELTS有6分,如果移英港人英文水平唔夠,咁有五年喺英國生活最後又被篩走,其實就係用儲蓄去振興英國消費。
至於冇刑事犯罪紀錄嘅要求,其實係合理,不過,點解有啲人要移民去英國?有少部分係因為喺黑暴運動期間犯事,所以想移民去英國「重新開始」,如果英國政府落閘,呢班人點算?特別重要嘅位,係移英港人要滿足一系列要求,先可能最後取得永久居留身份,搵到錢、英文好、冇犯事等等,筆者就覺得,移民政策如果變成咁,其實英國政府已經無咩特別待遇畀移英港人,而係當做生意,你有貢獻就留低,你冇貢獻就走人。
喺黑暴運動時,英國有政客好強調自己對香港「仲有義務」,所以推出BNO「5+1」計劃嚟「幫」香港人,但依家全世界都睇到,其實英國政府係想縮,係想篩走部分移民;筆者一直都講,黑暴運動時英國等西方國家要「攞光環」,所以扮支持港人,依家唔需要呢個光環,甚至英國都要同中國修補關係,所以之後部分港人有冇得留低,就係睇一樣嘢——利用價值。冇利用價值嘅,可以返香港,又或者可以再試下去其他地方,重新排過條移民隊。
當有為數唔算少嘅移民咗去英國,而近期英國政府又想郁移英港人,理論上羅冠聰等人都喺英國,但呢班喺香港搞攬炒嘅政客,係咪應該勇敢啲企出嚟,大力批評同譴責下英國政府、在野黨呢?難道人去咗外國,就會自然地變得「安靜」?依家寄人籬下,唔敢示威、唔敢出嚟,完全變成外國嘅附庸?反對派或者攬炒派政客從來唔值得相信,因為去到最後,無論係潛逃、潛水(唔出聲),佢哋扮到幾正義,其實都係為咗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