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關品方
美國總統作為行政部門負責人,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涵蓋國內與國際事務,可發布行政命令繞過國會。特朗普執政期間頻繁宣布「國家緊急狀態」達76次,壓縮國會監督空間,並多次繞過常規立法程序發布行政命令。他作為武裝部隊總司令,有權指揮美國軍隊和國民警衛隊。雖然憲法規定國會擁有宣戰權,但總統可通過「法定授權」或「國家緊急狀態」派遣軍隊赴海外行動。
翻查資料,杜魯門在朝鮮戰爭中未經國會同意即派兵,後續多位總統亦曾繞過國會進行軍事部署。近期特朗普出動軍隊打擊伊朗、委內瑞拉,均無需國會先行授權。他負責美國外交事務,有權任命外交大使和領事、與他國談判及簽訂條約。儘管條約需參議院三分之二同意後生效,但總統在外交決策上主導性極強,常先斬後奏。總統還擁有立法否決權,可批准或否決國會法案,並通過國情咨文等影響立法方向。若執政黨控制國會多數議席,行政與立法權力更可高度集中。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提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需參議院批准),一經任命即為終身制,從而影響司法機構的組成及法律的解釋與執行。
美國總統權力廣泛且可即時行使。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理論上國會和最高法院對總統權力有一定製衡。國會的權力包括批准總統任命(通常僅為形式審查)和宣布戰爭(但總統可調動軍隊無需批准)。
最高法院可推翻總統的行政命令,是主要的制衡措施,但程序複雜、耗時長,效率較低,其時效性、時間成本和程序複雜性存在諸多漏洞。
國會議員挑戰總統行政命令,需經聯邦地區法院初審、聯邦上訴法院複審及最高法院終審,完整流程通常耗時數月甚至數年。例如,國會議員挑戰特朗普的對等關稅政策「違憲」,該政策推出後對全球經濟造成重大影響,但法院終審裁決預計至少至明年下半年才會有結果。理論上最高法院可通過「影子日程」(Shadow Docket)快速裁定臨時措施,但仍需完整訴訟程序以解決合憲性問題。
總統可濫用行政命令權,議員亦可濫用司法覆核權,雙方互相濫用導致混亂,現行機制缺乏有效制衡。政黨因撥款問題激烈對抗,聯邦政府停擺時有發生。
權力制衡設計看似完善,實則受資本運作操控,幕後金權交易在合法外衣下隱藏。
總統可通過提名法官影響最高法院。憲法規定國會可通過修憲推翻高院裁決,但需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難以實現。法院證明行政命令「違憲」或「超出法定權限」極為困難。本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下級法院不得發布全國性禁令,導致需「多案並行」的訴訟才能阻斷總統行政命令,進一步增強了總統的行政權力。美國的「民主」制度選出權力過大的總統,可能影響全球良政善治,令人憂慮。
美國三權分立的本意,建立在充分辯論和審查的基礎上,以確保程序公義。初審、複審和終審往往耗時長久,最終裁決作出時,事件多已時過境遷。法院的謹慎性常被行政主導鑽空子。
總統可利用時間差,以行政命令凍結項目資金至財政年度結束,以實現行政目標。例如,特朗普否決對芝加哥基礎建設的撥款,即使引發合憲爭議,待司法流程完成,事件早已無可挽回。
美國總統在卸任前可行使赦免權(Presidential Pardon),對違反聯邦法律的人(彈劾案除外)實施完全赦免、減刑、緩刑或有條件赦免(僅限聯邦犯罪案件),無需等待司法程序完成。近年案例包括拜登在今年初卸任前赦免其子亨特·拜登(尚未正式定罪);特朗普2021年初卸任前赦免政治盟友班農(反華頭目)。這些「午夜赦免」通常在總統任期最後階段(尤其是卸任前一天)集中宣布。克林頓卸任前赦免140人,包括其同父異母兄弟;特朗普卸任前赦免26人,包括親家庫什納。總統可通過赦免權保護盟友與親屬,或兌現政治承諾。
特朗普還曾探討「總統自我赦免」的合法性。「自我赦免」雖未被憲法明確禁止,但違反「禁止自判原則」。赦免親屬或親密盟友顯屬「濫用權力」,但憲法規定允許,顯示美國總統權力過大。
制度設計初衷假定總統品德高尚,但隨着美國軍事與美元霸權的發展,法律淪為少數利益集團的工具。美國政治體系脫離群眾,選舉成為金權政治溫床,無上限的競選支出讓資本吞噬一切。資訊發達使美國資本主義的本質在過去八九年間暴露無遺。
筆者認為,拜登和特朗普本質上是戰爭販子,唯恐天下不亂,雙重標準,心口不一。他們利用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找出漏洞,上下其手;合法就得,不講道德。
美國總統權力過大,不僅是美國內部問題,更危害全球安全與發展,對人類文明、和平與進步構成威脅。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治理倡議,筆者認為,全球應對美國總統權力過大引以為憂。當前國際形勢危機四伏,若繼續惡化,可能失控,甚至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部分國際政治學者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序幕或已開始。
美國制度理論上可通過立法和司法糾正行政權力,但行政命令淪為「特權工具」,特朗普頻繁頒布,國會及最高法院推翻命令耗時冗長,難以及時制衡。此為美國憲法設計的缺失。行政應受權力約束,而非僅追求效率。
二戰後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國際秩序,正被美國總統權力過大逐步破壞。安理會動議常被美國一票否決而無法執行。總統可通過行政命令退出聯合國下屬機構或國際協議。雖然目前無直接退出聯合國的意圖,筆者擔憂特朗普可能嘗試。他於本年2月4日簽署行政命令,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並終止對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UNRWA)的資助,同時要求審查美國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參與。此舉延續其首任期內任意「退群」的模式,如2018年退出人權理事會、2020年退出世界衞生組織(WHO)和《巴黎氣候協定》,反映特朗普欠缺大國擔當,推行「美國優先」,以霸權行事。
美國會否退出聯合國?從法律層面看,聯合國由主權國家組成,成員國資格受《聯合國憲章》規範。美國退出需國會立法廢止1945年《聯合國參與法案》,僅靠行政命令無法實現。90年代國會曾討論退出聯合國但未通過。特朗普可通過行政命令削減參與(如停止繳納會費、退出下屬機構),但完全退出需複雜法律程序。
美國近期行為引發全球討論聯合國總部是否應繼續設在美國。俄羅斯曾提議搬遷,但需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成員國同意,操作難度極大。美國是聯合國最大會費分攤國(佔常規預算22%),若退出,其欠費撇賬將重創聯合國財政。截至今年9月底,美國拖欠聯合國經費超30億美元,包括本年度應繳8.3億美元、往年累積欠款及維和經費,佔總欠費80%,令人震驚。
特朗普以「美國優先」削減對外資金,將欠費作為施壓聯合國的籌碼。資金短缺迫使聯合國計劃明年裁員20%、縮減維和規模15%、暫停多項人道援助項目。美國的欠款與退群行為,引發聯合國財政與運營危機,影響國際政治與經濟穩定。
全球治理倡議任重道遠。筆者個人認為,應在聯合國框架下發展多邊主義,以中心化管理推動去中心化活動;聯合國下屬機構應在歐洲、南美、亞洲、非洲四大板塊設立分支,精簡聯合國總部,各地域分支機構互相支持,交流互動。此趨勢似已初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