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十號風球懸掛逾10小時。「樺加沙」吹襲導致本港多處塌樹水浸,部分公共設施、商舖等被嚴重破壞。消息指,特區政府今日(24日)開會研判需否發布「極端情況」,即市面、道路情況是否容許明日照常上學、上班。
什麼是「極端情況」?翻查資料,「極端情況」是特區政府因熱帶氣旋或暴雨等惡劣天氣下引發的嚴重情況而發出的特別停工指示,具勞工處相關法律效力並適用於全港,其效力相等於香港天文台的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來襲,全港多處塌樹阻塞道路。而在颱風過境後的9月17日,公共運輸服務仍未恢復正常,但由於八號風球已除下,大批市民出門返工返學,結果造成交通癱瘓,令市面出現長時間混亂。勞工處翌年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作出相關修訂,加入了「極端情況」。
截止目前,「極端情況」只於2023年9月8日至9日的「世紀黑雨」期間發出一次。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當時表示,「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即使天文台午夜前改發或取消暴雨警告信號,工作安排仍與八號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期間等同。
陳國基強調,除與僱主訂立「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啟程上班。
勞工處也提醒僱主,即使「極端情況」結束,他們也應考慮路面、交通等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在家工作的安排。在任何情況下,僱員的安全應為首要考慮。
至於什麼因素下會考慮發布「極端情況」?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年5月28日在立法會會議書面回應議員梁毓偉的提問時提到,若天災帶來「極端而廣泛」的影響,例如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督導委員會會考慮作出「極端情況」公布,讓市民留在原來安全地點。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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