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已於9月17日發表,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機制分為兩級別處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20日)出席記者會並表示,現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並不涵蓋警隊,有關警隊的紀律個案和投訴,是由監警會負責,因此「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別的處理,將不會涵蓋警隊。
楊何蓓茵說,根據調查機制,將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其中第一級,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第二級,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

楊何蓓茵強調,責任制中有關首長要為部門負責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處理,警隊仍然適用。在責任制下,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職能包括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閱覽所有相關文件,政府希望委員會的調查工作,能做到全面徹底,並涵蓋所有相關人士。她補充說,委員會現時未獲授權進行調查,局方會盡快草擬規例,以實行由委員會進行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希望草擬規例的工作能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談及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楊何蓓茵表示,政府察覺到公務員的工作表現評核有過於寬鬆的趨勢,若繼續下去,將無法有效區分工作表現出色、一般或工作能力需要改善的人員,會影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如晉升、獎勵、培訓等。
她指出,部門的效能,其實是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表現。部門存在「好人文化」,有礙部門進步,亦有礙建設有效的團隊。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既可鼓勵優秀公務員精益求精、提振他們的士氣;亦可讓管方針對性地協助工作能力不足的員工提升能力,和處理少數長期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施政報告已指示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公務員事務局會在2026年內推出措施,更清晰地分辨員工的工作表現水平,從而進一步強化賞罰分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