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7日)上午在立法會發表新一份施政報告。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將其承擔部門主體責任的機制系統化、制度化,並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深化不斷求進的文化;以及成立「AI效能提升組」,統籌和指導各政府部門有效應用人工智能(AI)技術,並研究重組不合時宜的工作流程,推動科技革新。

李家超指,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目的是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以及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根據調查機制,將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分為兩個級別處理。其中第一級,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第二級,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李家超說,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李家超補充,會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已運作多年,了解公務員管理系統;其現有法定職能包括就公職服務事項(包括公務員紀律個案)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現時委員會的職務不涵蓋調查,擴大其職能以涵蓋調查,並可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政府會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李家超又指,公務員事務局須作出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各司局長除了根據現行機制,評核高級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等)的工作表現外,亦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
(點新聞記者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