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妝店「先磨粉後交易」 旅客埋單300變3萬  消委會促零售業勿誤導性銷售

銅鑼灣4間藥店2023年曾被消委會點名批評以不良手法銷售產品。(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本港旅遊業在疫後全面復甦,今年上半年訪港旅客人次已突破2300萬,藥房及藥店再次成為消費熱點。消委會今日(15日)表示,近月接獲多宗涉及藥房及藥店的投訴,當中有商戶在銷售過程中仍採取具爭議的手法,包括混淆「斤變両」、「両變錢」等計價單位,以及推銷包裝高度相似的影射貨品,令消費者有所誤會。此外,亦有個案的單據內容與購入數量不符,商戶以收銀系統錯誤為由拒絕退款。

消委會舉例三宗投訴個案,個案一投訴人來自新加坡,在A藥妝店購買潔面產品時,被店員推銷藥材。投訴人誤以為總價約300元,遂同意購買。然而店員在未有清楚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的情況下,便已將藥材研磨成粉,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30400元。投訴人質疑計價單位由「両」變「錢」,標示不清具誤導性。經消委會調停,A藥妝店最終全額退款退貨。

個案二投訴人為內地遊客,到B藥房查詢安宮牛黃丸,店員推介一盒產品,介紹為「北京安宮牛黃丸」。投訴人誤以為是心儀品牌,遂付款約2640元購入3盒。但返抵內地仔細檢查後,才發現雖然該產品的包裝和外觀與心儀品牌高度相似,產品上也同樣寫有「北京」和「安宮牛黃丸」字眼,但生產商名稱卻相差一個字,懷疑屬假冒或影射貨品,遂向消委會求助,最後憑單據辦理退貨退款。

個案三投訴人亦為內地遊客,於C藥妝店購買1盒6瓶裝藿香正氣水及其他藥品,共付款305元。惟收據列出的藿香正氣水為1盒12瓶裝,售價170元,懷疑被多收費用。C藥妝店稱系統錯誤拒絕退款,經消委會調停最終退回一半貨款85元,事件解決。

消委會指,此類做法不單對本港整體零售和旅遊業界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亦削弱旅客對本地消費環境的信心。儘管消委會曾於2023年點名譴責4間藥店的不良銷售手法,香港海關亦多次展開執法行動,惟類似的情況仍時有所聞。

消委會提醒藥房及藥店的營運者,若有出售藥材或蔘茸海味等貨物,應清晰標示價格及計價單位,並於交易前主動說明,以減少爭議。若消費者已明確指出心儀品牌及貨品,商戶應該如實提供,並於交易前清楚列明貨品來源及價格。商戶亦有責任確保收據上的交易資料準確無誤,因該等資料是處理消費爭議時的關鍵憑證。消委會敦促零售業界摒棄誤導性銷售手法,殷實經營,提升自律水平,共同維護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

消費者藥店購物時注意事項:

  1. 如有心儀品牌或貨品,應清晰告知商戶,仔細比對貨品真偽,確認無誤後才付款交易;
  2. 交易完成後,應即時檢查收據,如有疑問,應即時向商戶提出;
  3. 購買藥材或蔘茸海味時,應先向商戶確認計價單位及價格,並了解秤重時所採用的單位,秤重後再核實貨品總價。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要求暫停交易,待釐清並確認無誤後,才同意商戶將貨品切片或磨粉等;
  4. 購買中藥應向註冊中醫求診並按藥方配藥,切勿輕信非註冊人士的「診斷」;
  5. 所有香港的註冊中成藥產品標籤上均附有註冊編號,格式為「HKCXXXXX」;
  6. 留意店舖門外或收銀處是否貼有「正版正貨」標籤,標籤有效期為1年,消費者應留意標籤所示年份;
  7. 若發生消費糾紛而與商戶交涉不果,可聯絡消委會協助調停。如懷疑商戶涉及不良營商手法,亦可向香港海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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