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投身保險業、1982年港姐季軍寇鴻萍,涉嫌在2009年至2017年間11次逃稅合共逾8萬元,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案件經審訊後,她被裁定全部罪成,2022年被判入獄9個月。已服畢刑期的寇鴻萍不服定罪提上訴,遭高院駁回。她之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周五(12日)頒下書面判決,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62歲上訴人寇鴻萍,被控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虛假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賬中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被告在涉案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港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港元。
寇鴻萍在2022年受審,原審裁判官曾慶東指,上訴人挪用了兩個人的身份及住址等資料,警誡下仍堅稱曾聘請兩人,無中生有地稱兩人曾出席被告的活動及會見客人。裁定上訴人11罪罪成,判她入獄9個月。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今年1月被高院駁回後,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法庭文件顯示,是次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審理。他們上周五頒下判決,指考慮過相關陳詞後,認為沒有上訴基礎,遂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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