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許鴻鵠
據多家傳媒報道,一對居於天水圍患有精神病的母子,因在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被要求遷出單位,租戶上訴亦被駁回,兩人最終在今年4月及7月墮樓身亡。今次事件絕對是一宗悲劇,當事人因瞞報資產而被沒收公屋單位,最終走上絕路,結局令人唏噓。雖然如此,但實事求是地說,瞞報資產的申請人,由一開始已沒有住進公屋的資格,政府今次的處理手法縱然有改善空間,但亦不能抹煞「沒收單位」決定的正當性,畢竟公屋資源彌足珍貴,打擊濫用實在是政府的應有之義。
涉事住戶瞞報資產
據報道,房屋署經查證後,於去年11月向涉事母子發出「遷出通知書」。租戶隨後上訴,負責治療的青山醫院雖兩次發出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繼續居於單位,但負責裁定房委會與租戶終止租契事宜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最終維持原判。房署於3月通知租戶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發出「遷出通知書」,同時以恩恤方式允許二人暫住現居單位。
在筆者而言,房委會今次的決定確是無可厚非。香港房屋資源非常緊張,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尤其是公營房屋,涉及公帑運用,房委會作為把關人,嚴守「公屋留給最有需要的一群」這一底線,實在是情理之中,而且值得市民支持。即便涉事母子情況特殊,作為公帑的把關人,最終決定回收珍貴的公屋資源,從制度層面而言亦無可指摘。
一面倒批評政府不公平
先旨聲明,筆者絕不是說政府部門在今次事件中沒有改進的空間,只是當事件經傳媒曝光後,部分輿論一面倒「狂插」政府,對一眾盡忠職守的公職人員明顯非常不公平。據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透露,就上述個案,有關住戶在2012年申請公屋時,在多次申報中,都無申報擁有兩幅價值70多萬元的土地。換言之,由始至終相關住戶都不符入住公屋的資格,其某種程度上已經「霸佔」了公屋單位逾十年,若然負責把關的政府部門還視而不見,這對其他有資格住進單位的香港市民又公平嗎?
再者,房屋署並非完全沒有跟進過涉事住戶的情況。據何永賢稱,職員曾將個案轉介社署,尋找社工提供照顧,同時在得到住戶同意下,協助申請寶田中轉屋;亦有向住戶表明,遷出日期可以暫緩,直至找到安身之所。悲劇發生,誰都不願見到,我們當然可以要求政府部門多行一步、做得更好,但若將事件過度簡化,直接下定論說房屋署做錯,那未免過於武斷且有失偏頗。
政府願意優化處理程序
筆者重申,絕對支持政府優化處理程序,正如何永賢所說,回看今次事件,房屋署的人員面對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住戶時,確實需要加強認知,在與對方溝通時亦要再細心一些,因這些住戶的情緒可能較敏感,政府日後會為房署人員提供更多訓練和執行細節。她又表示,現時上訴委員會(房屋)的委員,超過一半具法律背景,其餘則是社工和教育界等專業人士,日後政府會考慮物色多些有醫學背景人士加入,為上訴委員會(房屋)提供醫學角度的意見。
是的,處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的個案,我們都可以要求政府部門敏銳和小心一些,但同時亦絕不能因為發生了不幸事故,隨即徹底抹煞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努力。現屆政府致力於打擊濫用公屋,堅決實現居住正義,三年來已收回9,000單位,規模相當於一整條公屋屋邨。房屋署的努力,縮短了真正對公屋有需要基層市民的「上樓」時間。單是這一份努力,便已值得大家的支持和鼓勵。
「吃一塹,長一智。」政府人員每日要面對千千萬萬不同背景、不同處境的市民,處理難度可想而知。希望政府在今次事件後可汲取教訓,盡可能改善回收公屋的程序和機制。雖然今年首7個月上訴委員會(房屋)已「修訂」和「取消」40%的「遷出通知書」(「取消」佔約26%),但市民仍希望政府可以持續檢視現有制度,盡量優化機制,合理分配難得及珍貴的公屋資源,同時做到情理兼備,讓弱勢社群都真正安居樂業。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