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日常購買食品時,多數消費者都會留意包裝上的食用有效期,確保未過期才購買。近日,點新聞記者發現香港部分店舖專門售賣「已過期」食品,除了在線下實體店內可見,亦可在網購平台下單購買。
據觀察,不少關注食物浪費議題的商家會專門設置「臨期區」、「惜食區」,把剛剛或即將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下文稱「已過期」食品或「過期食品」),以折扣價出售。點新聞記者走訪位於紅磡和啟德的兩家店舖,發現店內食品種類多樣,有的貨架上食品的標籤寫着「已過期」,價格遠低於原價。記者隨機挑選幾樣貨品查看,發現它們均已過「此日期前最佳」所標日期,過期時間從幾天到兩個月不等。
在記者走訪期間,店舖內客流不少,部分市民會在貨架前停留許久,認真查看食品包裝。不過在記者觀察的約半小時內,未看到有顧客專程前來購買「已過期」食品,而多數人會選擇購買價格同樣較低的臨期食品。




消費者認可消費模式 但謹慎購買
就此情況,記者在店舖內隨機採訪了幾名消費者。市民吳先生表示,自己留意到店內出售款式多樣的「已過期」食品,亦曾了解過商家宣傳的環保消費模式。他認為該模式可以減少食物浪費,但由於擔心安全問題,他和家人並不會購買。
吳先生指出,現在入駐香港的電商平台很多,消費者若想購入價格低廉的食品有很多選擇,「網購性價比很高,而且不用擔心過期變質問題,送貨上門也很方便,不用特意出門到線下購買。」
市民王女士則表示,自己曾經出於好奇購買過「已過期」食品,「我只嘗試過餅乾這類不易壞的,吃起來和普通未過期的差別不大,而像飲料、奶製品等易變質的產品就不敢買。」她續指,儘管嘗試過該類食品且沒有出現不適,但依然不會經常購買,「因為還是害怕吃出問題,可能口感正常,但是食物裏面變壞、發霉,要是吃壞腸胃還要去看醫生,得不償失。」
記者亦就此採訪了多位市民,詢問是否了解低價購買已過「此日期前最佳」食品的消費模式。多數人表示此前曾聽說過,有人認為該模式可以減少食物浪費,環保理念值得推廣,之後或許會嘗試支持和購買;也有人質疑會否有商家「掛羊頭賣狗肉」,偷偷更換食品日期標籤,以欺騙「好心做善事」的消費者。



商家稱售賣旨在減少浪費 實踐環保理念
在收集市民對「已過期」食品的不同看法後,記者聯繫到其中一家專門推廣及轉售「過剩」或剛到「最佳食用期限」產品的社會企業GreenPrice,向商家了解其經營目的和銷售情況。GreenPrice共同創辦人韓駿謙表示,「香港每年大約扔掉1.5億的到期貨品,有很多不同因素導致浪費。」正是見到許多食物被浪費,所以韓駿謙等人希望成立一個渠道,「給這些貨品最後的機會,令它可以找到『家』,客人也能以好的價錢享用到相對優質的食品。」
在許多人眼裏,已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食物意味着品質差、存在安全隱患等負面信息。對此,韓駿謙認為,這種觀念其實是大眾缺乏對「過期食品」概念的理解,「因為這類食物本質是沒有問題的,政府亦已經清楚規定食品日期的標示要求。過了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品質可能稍微下降,但未必能吃出差別,且沒有安全問題。」
韓駿謙指出,為確保「過期食品」仍然適宜食用,貨品會經過多重的QC(品質控制):貨品運至貨物中心前,需預先檢查樣本,並安排專人試吃;貨品到倉庫時,會有人再試後才分發到店舖售賣。同時,每周會安排員工於店舖檢查,追蹤貨品品質的變化,且貨品過期3個月後就會下架。此外,亦有系統專門記錄供應商資料,若出現問題,能夠追溯源頭。韓駿謙續指,截至目前,暫未收到食用該類食品而引致安全問題的投訴。


關於店內出售的食品來源,韓駿謙介紹,來源十分廣泛,除了香港,亦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供應商,例如新加坡及台灣等地區,因為這些地區不能合法售賣過期貨品,GreenPrice採購這些地區的貨品用來售賣,可以進一步減少浪費。
他表示,「我們經常收到顧客的正面回饋,他們指出到GreenPrice購物就如尋寶一樣,因為貨品來自世界各地且經常變化,能享受發掘臨期好物的購物體驗。有人特別提到,可以在店內購買試用裝,真正適合再買正裝。這種消費模式,令他們在消費中實踐環保理念,每一次消費都覺得在為地球盡一分力,這正是他們認同並持續支持GreenPrice的核心原因。」
平衡環保與食品安全 政府和商家皆有責
香港的食物浪費問題在環保業界廣受關注,如何減少浪費是環保人士長期討論的社會議題。「綠惜地球」是一個香港本地的慈善組織,宣傳珍惜資源、零浪費的文化,致力推動香港的可持續發展。「綠惜地球」創辦人劉祉鋒作為一名環保倡導者,認同上述的經營理念和消費模式,「這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食物浪費、宣傳環保理念。」
劉祉鋒強調,大眾要分清「最佳食用期限」與「有效期限」,政府和商家應多宣傳兩者的區別,避免消費者將兩者混淆。商家售賣已過「最佳食用期限」但仍在安全範圍內的食品是沒有問題的,但必須說明情況,並標明日期,讓消費者自行判斷是否購買。他表示,自己也曾購買過這類食品,並會根據食品類型判斷是否容易變質,經過仔細選擇後才會放心購入。
在他看來,消費者選購已過「最佳食用期限」食品的理由因人而異,每個消費者有自己的考量,有的人更看重價格,只要便宜、食物沒問題就會購買;有的則可能更關心消費行為背後減少食物浪費的環保概念,價格並非首要考慮因素。
被問及如何在減少食物浪費與保障食品安全的平衡下推行上述商業模式,劉祉鋒表示,一方面特區政府和商家都要做好公眾宣傳教育,讓市民理解該消費模式後作出個人取捨和合理選擇;另一方面,特區政府需要有效地監管,相關部門可以定期抽查,若發現違規就要作出警告或處罰;而商家也有責任,需要確保上架的食品不超過有效期限,即使接近期限,也應該下架,以免市民不小心購買。

食環署回應:食品包裝須說明保質期 出售不宜食用食品即屬犯罪
關於商家在市面售賣已過「此日期前最佳」日期食物是否需要獲得相應許可,以及顧客食用該類食物後若出現不適症狀,商家應承擔的責任等,點新聞記者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進行查詢。
食環署發言人指,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W章)(「規例」),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說明適當保質期的可閱的標記或標籤,即必須標示中英文「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或「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字句,並在旁列出在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的日期。售賣已超逾「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期限的食品並不違反規例。然而,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任何人若出售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品,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續指,「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關乎食物質素,表示若適當貯存,可合理預期在該日及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則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角度來看,極易腐壞,因而在短時間後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市民如欲向食環署作出食物投訴,可致電24小時熱線2868 0000,投訴會交由該署當值的職員處理。

綜合消費者、商家及環保人士的看法,售賣和購買「此日期前最佳」食品或許可以作為減少食物浪費的有效途徑,但針對該類食品的宣傳教育有待進一步在社會普及。而如何平衡環保訴求與食品安全,則需要多方一起努力,切實進行監管和維護,共同營造良好有序的食品買賣市場。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