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過勞死」再響警號 應及早立法保障

文/馮沛賢

早前,有電梯維修技工因每月平均工作超過300小時,遠超香港工時中位數(177小時),甚至試過連續20天無休或59小時連續工作,這種極端工時導致健康惡化,最終於工作期間猝死。事件反映本地工人超時工作嚴重的問題,特別是因過勞致死的悲劇,反映出勞動者權益保障不足的深層次問題。

事發時相關行業特性要求技工在酷熱、骯髒、狹窄的環境中工作,體力與精神負擔極大,卻缺乏合理休息時間。為維持生計,工人被迫靠加班(OT)賺取1.5至2倍補水,導致工時超長。更甚者,公司默許甚至鼓勵加班文化,部分工人因收入依賴加班而不願改變工時制度,令工人無法避免超時工作,反映超時工作文化已在某些行業被扭曲,基於底薪過低迫使工人為錢「賣命」,底薪過低也令年輕人對入行卻步,導致行業人手斷層,造成惡性循環。

香港工時過長現象嚴重,2024年報告顯示,有28.3萬僱員每周工時超過56小時,其中5.2萬人達72小時以上,這遠超世界衞生組織(WHO)警告的55小時上限,增加中風風險35%及心臟病死亡風險17%。儘管如此,本港的過勞問題仍未受重視,數據顯示過去5年,全港有663宗工作期間死亡案例,其中許多疑似與過勞相關,但官方統計往往不將其歸類為職業傷亡。例如,2024年職業傷亡個案為28,612宗,較前年下降,但這不包括非意外性猝死。 2023-2024年工傷總數29,456宗,顯示整體職安改善,但過勞隱患未減。

香港缺乏「過勞死」法律定義與補償制度,猝死不被公司承認為工傷,家屬難以索償。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只有直接因工作意外導致的傷亡才算工傷,過勞相關死亡難以獲得保障。與日本、台灣相比,香港在過勞保障上落後,台灣把過勞定義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以及為各項工作負荷之評估及計算方式,並就過勞評估的醫學觀點、認定要件、認定工時標準之合理性,及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加班時數等制定標準,而香港仍未有相關標準。筆者建議香港應參考日本、台灣,制定「過勞死」法律定義,將長期過勞(如每月超過一定時數)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確保家屬可獲合理補償。另一方面,政府應要求僱主進行過勞風險評估(如健康檢查、休息安排),並由勞工處定期巡查。針對低薪行業(如電梯維修)為工人提供補貼,提高底薪並招聘更多人手。

過勞死的頻發凸顯底薪過低、加班文化氾濫及法律保障不足的問題。政府、企業與社會需共同努力,通過立法、調整薪酬結構及改善工作環境,讓勞動者不需再用生命換取生計。

(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會董、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新界西)總工會副理事長、屯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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