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8名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今日(9月2日)於高等法院進入第161天審訊。法官陳仲衡提醒,需要區分意圖與動機,而且要在確定罪行成立的情況下作出裁決,不能憑空猜度。其後,陪審團於開庭1小時後退庭商議。
早上9時30分開庭後,法官陳仲衡向陪審團講解「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及「企圖製造炸藥」罪的相關條例及判斷標準。他特別提醒陪審團要區分意圖與動機,強調要在肯定的前提下定罪,否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約10時30分左右,陪審團退庭商議,並且重溫涉案語音訊息、宏創方保安員陳輔迪的證供,以及被告張家俊有關木馬程式的錄音。
被指於2020年策劃3次爆炸的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首7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企圖製造炸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
回顧昨日,法官陳仲衡表示,本案審訊已耗時百多日,陪審團定必知悉自己有重要任務,各人有自己豐富的人生及社會經驗,可用來考慮整體證據。他強調,陪審團須逹到一致,或不少於七比二的大多數方為有效裁決。
(點新聞記者劉鴻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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