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境旅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均判囚6個月

海關檢獲的另類吸煙產品。(政府新聞處)

【點新聞報道】2男1女入境旅客因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9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均被判處監禁6個月。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於7月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2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26萬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27.8萬元。此外,海關人員於7月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1歲抵港女旅客及一名27歲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9.1萬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54.6萬元。3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一般而言,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任何經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及任何包裝成適合用於另類吸煙產品器具的物質或煙草。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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