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是機場|言論自由不是無邊無際 任建峰呼籲制裁超越法律底線

文/稀思路

攬炒派政客或人士有一個謬論,就係如果作出煽動、呼籲「制裁」等行為,通常都會話自己「冇犯法」,只係提出「倡議」、「建議」甚至係行使言論自由嘅權利,類似嘅論調,我哋唔難喺黎智英案入面發現,亦出現喺其他攬炒派人士身上。最近,因為呼籲「制裁」香港法官、檢控官而被通緝嘅香港國安法逃犯任建峰,就正式喺律師登記冊除名,任建峰公開認為自己「對得住家人」,而澳洲律師協會會長就公開稱律師有言論自由;但係,係咪有言論自由,就講乜都得呢?筆者肯定絕對唔係。

對於任建峰被除名,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就清楚表示,律師會作為業界自我監管專業團體,非常重視會員操守,並將一如既往為業界致力保持最佳專業水平;律師會會忠實地履行作為把關者和專業規管者嘅重要職責,保障公眾利益。而澳洲律師協會會長Juliana Warner就喺聲明指出,《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之基本原則》中確保律師嘅言論、信仰、結社、集會自由及參與公眾討論等權利,《原則》也提及,各地政府及法律專業組織不能基於政治或其他意見等原因,對從事法律專業人士有任何歧視。Juliana Warner嘅講法,似乎有層意思,話任建峰只係「行使言論自由權利」。

呼籲「制裁」自己國家、特區嘅官員或者法官等,係咪行使言論自由權?筆者認為絕對唔係,如果有人對於政府嘅施政、社會政策有意見,作出建議或者批評,呢種意見屬於言論自由;不過,如果公開呼籲其他國家「制裁」自己地方嘅法官、檢控官,咁明顯係勾結外國勢力,而且係嚴重地干預司法、法治,任建峰分唔清兩者,而澳洲律師協會嘅代表,又將兩者混淆。

澳洲同香港一樣係實行普通法嘅地區,司法獨立係法治嘅重要精神,任建峰嘅行為,代表咩?當香港嘅法庭正處理唔同案件包括香港國安法嘅案件時,法官根據證據去判案,但任建峰叫外國去制裁香港嘅法官同檢控官,首先係筆者上面提到嘅勾結外國勢力,其次係作為「律師」,竟然公開高調地叫其他國家去搞法官,呢啲係言論自由?係基於政治或其他意見?唔好講笑啦。

言論自由,向來都唔係無邊無際,如果超越法律底線,就要承擔後果,違反香港國安法係一條法律底線,就如喺普通法,刑事恐嚇以至誹謗,唔會係言論自由嘅一部分。律師嘅基本原則,除咗佢哋都有言論、結社自由,律師都要遵守法律,都唔可以勾結外國勢力去危害到自己國家嘅安全同穩定;任建峰嘅罪行嚴重,如果有加刑因素,筆者覺得,佢身為前律師,卻叫人「制裁」法官、檢控官,應該係罪加一等。

從任建峰嘅案件,去到正在審理嘅黎智英案,讀者們都可能聽到一啲辯解,叫外國「制裁」香港、官員、法官甚至檢控官等,係「言論自由」、「表達意見」啫,讀者們如果代入返2019年開始嘅日子,喺反中亂港分子想推倒特區政府嘅時間,叫外國「制裁」香港,其實係勾結外力兼賣國行為!當有人面不紅、氣不喘話自己呼籲「制裁」嘅行為冇問題時,形同同其他人講自己「賣國冇問題」,真心想國家好、香港好,根本就唔會企喺黑暴同外國勢力一邊,然後公然與國家為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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