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未明言「制裁」 法官重申須視乎整體語境

載有黎智英的「鐵甲威龍」囚車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點新聞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身穿卡其色西裝外套、白色裇衫的黎智英在配戴動態心電圖監測儀的情況下被3名懲教人員押解到庭。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考慮被告罪行時,要思考發言背景、基本人權等因素,重申161份刊物沒有例外,不足以推論黎智英的串謀罪行。法官李運騰質疑,人權並非鼓吹「制裁」的藉口。

庭上爭拗傳媒的權利,辯方認為,傳媒有更高的高度,討論社會關心的議題。新聞自由應較一般言論自由更具彈性及寬容。

法官李運騰質疑說法,並重申就勾結罪而言,重點在於黎智英有否請求「制裁」,與新聞自由無關。他續說,無論是個人或傳媒,都要面對相同的法例。

李運騰詢問辯方,稱現今互聯網時代,許多人能夠營運自媒體,如果有人對公共議題感興趣便要發聲,這類情況又與傳統媒體有何分別。另外,如果法庭認同辯方說法,類似的案例或會被引用,屆時如何界定誰的自由較大。辯方則解釋,傳統媒體需要向官方註冊,有較大的限制。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認為,本案牽涉傳統媒體,現階段毋須處理何謂媒體的議題,重申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已停止請求「制裁」的行為。法官杜麗冰認為,要判斷一個被告人是否有罪,要視乎整體語境,而非單純有否說出「制裁」兩個字。

(點新聞記者王俊傑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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