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政府今日(24日)公布新一輪優化「M」品牌計劃的措施和推行安排,包括調整評分標準,並據此將活動總資助金額調整為600萬元至1500萬元;新措施亦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表演賽/邀請賽」申請,並着力吸引為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落戶香港,並同其建立長期夥伴關係。
當局表示,期待透過完善審批和資助機制,理順資源投放,在更善用政府的資助下收到最佳的效益,同時確保「M」品牌活動的品質及觀賞性,增強活動對觀眾及旅客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
新一輪優化「M」品牌計劃的措施詳情
一、調整評分標準,按個別活動的評審結果訂定相關資助額
- 優化評分標準,以在評審「大型體育賽事」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對香港體育發展的成效;在評審「表演賽/邀請賽」項目的申請時特別考慮項目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效益的成效;
- 在優化評分標準下,一些在旅遊推廣和對本地經濟有顯著效益的「大型體育賽事」,亦可按情況考慮以「表演賽/邀請賽」的形式提交申請;
- 每項活動的總資助上限(即直接補助金和配對撥款)將按優化後的評分標準而訂定,由600萬元至1500萬元,以更有效分配資源。換句話說,並非每個獲批的申請均能獲1500萬元的資助上限(包括直接補助金和配對撥款);
- 為鼓勵主辦單位逐步增加尋求私人贊助的金額,按年遞減「大型體育賽事」首三年的直接補助金(即第一年最高600萬元、第二年最高500萬元、第三年最高400萬元),推動業界邁向產業化發展;
- 以先導計劃形式試行將選擇在非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場地或在香港大球場進行的「M」品牌活動的租場補助金撥款上限,從100萬元增加至300萬元,配合大型體育盛事使用香港不同場地的需要。
二、調整甄選標準,吸引為港帶來顯著經濟效益的體育活動持續落戶香港,建立1年以上長期夥伴關係
(i)「大型體育賽事」
- 為提高政府資助撥款的效率和效益,「M」品牌計劃將集中支持世界級水平的「大型體育賽事」(即公開賽而非個別分齡組別);
- 為確保「M」品牌賽事日程的多元性,在同一系列的錦標賽/巡迴賽中,每年只資助一項級別較高的賽事。
(ii)「表演賽/邀請賽」
- 委員會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接受和處理「表演賽/邀請賽」申請。在同一申請周期(即6個月)內收到的申請,將按各項申請的優勢,例如參與球星/隊伍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一併處理和考慮。委員會在一般情況下在同一周期只會揀選不多於三項「表演賽/邀請賽」,並要求主辦單位在同一周期內提交申請。
「表演賽/邀請賽」各周期及截止申請日期
表演賽事擬舉行日期 | 截止申請日期 |
每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上一年的6月30日或以前 |
每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 上一年的12月31日或以前 |
需要注意的是,在2026年上半年(即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舉行的「表演賽/邀請賽」,其截止申請日期將延至2025年9月30日,作為特別過渡安排。
三、完善審批程序和申請要求
申請機構須在擬舉辦或公布舉辦「M」品牌活動前(如舉行記者會)至少6個月前提出申請,以鼓勵主辦單位作更充足規劃,亦確保「M」品牌活動可有更佳的宣傳效果。
四、加強監察和報告機制
- 「M」品牌活動的主辦單位在簽署資助協議條款,並提交已確認的現金贊助證明文件/保證書後,可在活動舉行前最多獲發放合資格配對撥款的50%;
- 文體旅局會繼續按現行做法就資助協議條款的內容及評估報告內的項目進行核查(包括現場視察),以監察及評估活動的情況。如主辦單位未能按申請時提交的計劃(包括球員陣容、觀眾人數、體育發展方案、市場及推廣計劃等)舉辦活動或未能達成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包括旅遊推廣和經濟成效等),委員會會按活動的實際結果進行評核,有機會獲調整最終發放的資助金額;
- 主辦單位需委託獨立的專業機構就活動參加者(包括旅客)進行調查,並提交報告,以更有效評估活動的成效(包括入場人次和經濟效益)。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