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警方今日(20日)下午舉行記者會,簡報涉三宗爆竊案的案情。警方於8月14日接獲報案,指彩虹一商場地舖餐廳遭到爆竊,店內的現金及平板電腦被盜,損失約2.5萬元港幣。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接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成功鎖定疑犯身份,於8月19日在旺角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檢獲其犯案時穿的衣物、物品、及部分贓款,並進一步發現被捕人於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亦曾爆竊黃大仙區另一間餐廳及麵包店,盜去價值共8萬元港幣的財物。

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偵緝督察溫文健表示,警方注意到,被捕人主要選擇商場臨街的餐廳及麵包店為目標,通常於深夜時段及惡劣天氣期間(如颱風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利用街道人流稀少的特點作案,以降低被發現的風險。該被捕男子報稱無業,目前已被拘留並接受進一步調查。
警方重申,入屋犯法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此外,警方提醒商戶,應提升店舖防盜系統,例如安裝閉路電視、警報感應器或連接警鐘的防盜裝置。同時,在獲悉惡劣天氣來臨前,應避免在店內存放大量現金,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視頻來源:香港警察FB)
相關閱讀: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