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術
近日,針對澳洲、英國為許智峯、鍾翰林等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提供所謂「庇護」,有政團代表及市民分別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及澳大利亞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強烈譴責英國及澳洲政府踐踏法治精神包庇罪犯,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於18日下午分別召見兩國駐港總領事,表明特區政府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形式包庇罪犯,亦對以任何藉口包庇罪犯的行徑表示強烈不滿。其實,英國、澳洲選擇包庇二人,提供所謂「庇護」,明顯是干預香港的法治,包庇曾破壞甚至攬炒香港的政客,也是在干預香港事務,必須譴責。
據報,陳國基向兩國駐港總領事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香港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該等一直潛逃海外的罪犯被通緝,是因為他們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香港警方採取一切合法措施,打擊有關潛逃行為,包括向法院申請拘捕令,通緝有關人等,做法有理有據,實屬必要和正當。
筆者認為,自黑暴運動開始,外國勢力包括五眼聯盟(包括英國及澳洲)就一直在明在暗支持香港的「示威者」及反對派政客,行為等同於支持暴力行動,到香港國安法制定實施,五眼聯盟更是有恃無恐地抹黑或貶低香港國安法,本來許智峯應該接受法庭審訊,而鍾翰林亦理應繼續受到懲教署等監管,二人選擇出逃是錯,英澳選擇包庇他們亦錯!
近幾年,潛逃海外的政客,無論是許智峯、鍾翰林以至其他人,都強調自己是「政治犯」,但香港並沒有「政治犯」,例如許智峯,除了涉及香港國安法,更涉及不誠實使用電腦、藐視法庭等罪行,任何一條控罪入罪,都足以令他被判處監禁式刑罰。至於鍾翰林,他也並非光明正大離開香港,而是透過編造理由、欺騙政府的方式離開香港,英澳兩國到底是否知道自己在包庇何人?
事實上,雖然黑暴運動已經以失敗告終,香港國安法以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立法實施,但外國勢力、政客以至媒體對香港的干預以及抹黑,似乎到今日仍然沒有止息,正當許、鍾二人受到澳洲及英國包庇時,外國又在黎智英案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時,製造出「黎智英時日無多」的所謂健康問題,試圖干預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可以說,外國要干預的事、包庇的人,都曾經在黑暴運動期間破壞香港,這除了是干預香港事務,更是在支持破壞香港的政客或暴力行為,必須予以譴責及反對。
在19日的中國外交部例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香港國家安全法最年輕的被判刑者、香港人鍾翰林獲英國政治庇護,外交部對此有何評論?發言人毛寧表示,此人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香港特區政府已經發表聲明,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方式包庇罪犯。我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筆者認為,長久以來不干涉別國內政是國際關係的重要倫理,英、美、澳等國不但干預中國內政、香港事務,而且支持、包庇着破壞香港的政客,用心何在?外國勢力始終不想中國好,但中國不是當年積弱的國家,外國勢力的不軌圖謀肯定不會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