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 | 庭上證供表明黎智英推動「制裁」中國

黎智英案多位控方證人作供時指出,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整『制裁』名單」;墊資反中亂港團夥在國際報章刊登廣告眾籌支持黑暴,相關團夥骨幹成員則與英美反華政客勾結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2023年底開審,控方在2024年1月2日宣讀開案陳詞,經過146天審訊,控辯雙方明日(14日)開始進行結案陳詞。香港文匯報整理部分案情及證人作供內容,多位控方證人作供時指出,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整『制裁』名單」;墊資反中亂港團夥在國際報章刊登廣告眾籌支持黑暴,相關團夥骨幹成員則與英美反華政客勾結等。黎智英在作供時承認下達編採指示,包括在立法會大樓衝擊事件後,要求《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禍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與美國前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做到最大效果」;他並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自費逾千萬元,將美軍前高層基恩、沃夫維茲介紹予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等。

本案除黎智英外,同被控的還有多位《蘋果》高層,包括前社長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盧峯」馮偉光、前論壇版主管兼主筆「李平」楊清奇,6人承認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多名前親信作供頂證

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頂證黎智英,控方又傳召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另外,「SWHK(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亦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在披露案情時指出,黎智英是案中勾外的主謀,他與各《蘋果》高層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下達指示,又主使開設《蘋果》英文版打所謂的「國際線」,甚至親自「操刀」直接與外部勢力勾結互動,乞求所謂「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圖獲取外國主子的金援和政治保護,又串同各被告藉《蘋果》煽仇縱暴及鼓吹「攬炒」對抗中央。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控黎智英是謀劃整個串謀的主腦,假借爭取所謂「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與外國政客會面。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智英已開始支持或主張乞求外國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所謂「制裁」或封鎖,包括2019年7月赴美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和多個美國參議員會面時,乞求美國「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張劍虹庭上作供時指出,感受到黎智英在赴美後「講『制裁』好似愈嚟愈多」,而《蘋果》有關黑暴的編採政策亦愈趨偏激,形容黑暴分子是「被迫」云云。

控方指出,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開立手機通訊群組,聯繫美國前軍方高層和政客,並透過《蘋果》不同平台以及接受外媒訪問,謀求外國勢力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和封鎖,阻止落實香港國安法。陳沛敏作供時指出,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曾向時任《蘋果》副社長的她提議「不如你哋整個 shit list」,意為「整『制裁』名單」。

指示「重光」等引外力介入港事

張劍虹作供時指出,對外,黎智英涉嫌串謀所謂「重光團隊」,主打三條「國際線」乞求外國「制裁」,並推出英文版《蘋果日報》唱衰中國,謀求美國干預香港事務及採取敵對行動;對內,黎智英涉操盤《蘋果》煽動反政府情緒、吹捧「勇武」及煽惑上街遊行。

控方案情指出,陳梓華聯絡上李宇軒及「攬炒巴」核心劉祖廸等人,於2019年8月成立所謂「重光團隊」(SWHK),在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指示下積極經營,並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施加「制裁」,以及尋求外國介入香港修例風波。

陳梓華作供爆黎謀「主導國際線」

針對有關團夥曾在黑暴期間多次發起所謂「G20全球登報行動」,藉在國際報章刊登廣告眾籌支持黑暴,包括呼籲國際停止出售武器予香港警察等。陳梓華作供時指出,黎智英稱可為登報墊資500萬元,並指Mark Simon曾以個人戶口接收有關眾籌款項等,形容他與黎智英一次會面時,對方表達出「想主導成條國際線」的意思云云。

控方案情指出,2020年1月,黎智英在其台北住所與陳梓華、劉祖廸及一名香港女「示威者」會面。其間,黎智英表達想透過國際游說推動外國「制裁」,損害內地政治和經濟,最終推翻中央政府的想法。當時,黎智英要求分四個步驟進行國際游說,包括向外國解說香港情況;吸引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與外國官員會面後,把外國意見帶回香港;與外國政客會面,影響他們的對華政策,促請他們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控方證供揭港國安法實施後肥黎續犯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一案中,控方在庭審中段陳詞時指出,控方一直以來都指控黎智英與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相關協議,而且案中有充分證據證明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然是協議的一分子,包括其網上訪談節目內容、Twitter(現稱「×」)上有關「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英國政客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帖文等。

控方強調,法庭不能只着眼於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發生的事,而是要將黎智英在之前的所作所為納入考慮,全面理解案情。控方表示,所有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均供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包括《蘋果》前社長及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曾對黎智英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Jack Keane出席對談節目表達關注,以及質疑會否過於敏感時,黎曾回應說:「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退㗎。」

黎曾稱港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

就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中「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指出,在2020年6月16日曾赴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會面時,黎要求他繼續「國際線」工作,又形容香港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指出,以上案情均顯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決定繼續有關涉案行為。

控方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犯罪協議持續,而且參與者遵守相關協議,便滿足「串謀」這項控罪元素。控方並指,不只透過「外顯行為」(Overt act)看到有關協議仍繼續存在,案中還有來自「從犯證人」的直接證據,證明協議的內容、如何達成協議,以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如何執行相關協議等。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然是涉案串謀者的同謀者,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他們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

事隔5個月明再開庭 傳媒早霸位輪庭籌

黎智英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案件,庭審在今年3月完成案情後休庭5個月,將於明天(14日)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並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這宗案件不但受到媒體關注,亦有不少市民到庭旁聽黎智英受審。由於法庭座位有限,根據之前開庭的安排,料司法機構會實施特別座位安排措施,當日派發入庭籌,公眾人士要取得入庭籌後才可進場旁聽,而傳媒代表當日亦須在門外排隊輪候記者席的籌號,前日(11日)開始,各傳媒已在記者等候區霸位,希望能取得正庭座位旁聽機會。

據去年11月本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再次展開聆訊時的安排,除預留予傳媒、與案人士及被告人親友的座位外,其餘座位將以先到先得及每人一籌方式給予公眾人士使用,當時安排70個正庭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309個延伸庭座位。傳媒則獲分配30個正庭座位,另設55個延伸庭座位。所有入庭票將於聆訊前45分鐘,即早上9時15分開始派發。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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