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昨日(11日)大埔發生一起藥後駕駛及危險駕駛事件,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黎懿穎今日(12日)就該案件作出案情簡報。
昨日上午8時許,警方接獲一名53歲姓何男子報案,指一名33歲女性友人懷疑於上水符興街同兩名男子登上一部私家車,報案人擔心女友人有危險,嘗試用身體阻止該車輛離去無果。報案人最終爬上該輛私家車的車頭冚,嘗試制止私家車離開,但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一直行駛,直至蕉徑路時停下。一名男司機落車,並以一個水樽襲擊報案人頭部。報案人於是從車頭冚返回地面,男司機隨即駕駛私家車逃去。
警方接報後追查涉案車輛,約上午10時在柴灣翠灣街發現該輛私家車,並於附近截獲該名33歲姓梁本地女子、42歲姓彭本地男司機及39歲姓吳本地男乘客。姓梁女子沒有受傷,向警方表示自願登上該輛私家車。
警方其後在姓吳男乘客身上搜獲一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以及在姓梁女子身上搜獲約6克懷疑冰毒及一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於是以管有危險藥物罪拘捕姓吳男乘客及姓梁女子。
另外,經初步調查,該名姓彭男司機未能通過快速口腔液測試,涉嫌「藥後駕駛」、「危險駕駛」及「普通襲擊」被捕。
報案人受輕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起因涉及感情糾紛。
警方指,該名姓彭男司機將被暫控「危險駕駛」、「藥後駕駛」及「普通襲擊」, 並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現時仍被扣查,案件由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繼續跟進。
案件涉及毒品罪行,涉案人士更罔顧姓何報案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對涉案司機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予以嚴厲譴責。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監3年,駕駛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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