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警司陸振中與同僚晚飯喝酒後仍想駕車離開,3名督察上前阻止時遭陸襲擊受傷。陸振中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等4罪成,今日(1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在考慮各項因素後,指被告案中並不涉濫用職權,且有良好品格,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成。控罪指2022年7月15日,被告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女督察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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