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42人 檢獲42部電動單車

警方召開記者會,介紹日前展開的行動。(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點新聞報道】警方於8月4日至8月8日進行代號為「閃步」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並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拘捕39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6歲。

鄭皓銘指出,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僅違法,且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其中1名持「行街紙」(擔保書)的被捕人,因被捕時懷疑從事非法勞工外賣工作,還另外涉嫌「串謀詐騙」及「違反禁止接受僱傭工作」而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42部電動單車作進一步檢驗。

鄭皓銘指出,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僅違法,且是非常危險的行為。電動單車的最高速度可以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其速度已與一部普通電單車相若。電動單車亦不受第三方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和駕駛人士)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後果可能非常嚴重。

警方檢獲的電單車。(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警方檢獲的電單車。(點新聞記者王俊傑攝)

警方表示,除執法行動外,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一直與香港主流的外賣平台保持合作關係。如外賣平台發現其外賣員在送外賣時,違反嚴重的交通規例,例如駕駛未領有牌照的車輛(包括電動單車),平台會主動凍結其外賣平台賬戶。

警方指出,市民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以及1萬元港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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