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認毀國安公署告示 判2個月醫院令罰款20元

【點新聞報道】一名無業漢上月在大角咀損壞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他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接納精神科報告,判處被告兩個月醫院令及賠償20元予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被告張俊傑(42歲)報稱無業,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

控罪稱,被告於2025年7月21日,在大角咀連翔道與海輝道交界附近,兩度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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