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慧說法|優化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 避免利益衝突

文/鄭久慧

政府上月中就《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修訂)規例》刊憲,重訂收費以配合推展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而在今年5月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了《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這個計劃為有意申領處所牌照者在繼續使用消防處的消防安全風險評估和發出證明書的服務之外,還提供另一選擇,容許他們外聘註冊消防工程師進行此類服務。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消防處打算分階段推行計劃,首先是食肆,包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食物製造廠、工廠食堂等;第二階段預計擴展至舞蹈學校、舞廳、桌球室,其後將進一步推展到較高危的休眠處所,例如酒店、賓館等。

筆者翻查了立法會「根據《消防條例》第25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相關的會議記錄及資料,了解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的相關討論。筆者有以下看法,希望拋磚引玉,大眾一起集思廣益。

其一,當局在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開首處,開宗明義,指出推展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是為了方便營商,並善用市場上專業及合資格的人力資源。在電台節目上,主持人三次追問這個新計劃是否能節省處方人手,負責向公眾解說的高級消防區長頭兩次並無正面回應,第三次方指因應這個新計劃的實施,處方會有申請批核及監督等新工作需要應付。消防處暫時無意削減人手,會在計劃實施一段時間後,才檢討人手,足見這個計劃並非基於節省公帑的初衷。據知消防處未來將循五方面監管註冊消防工程師,包括發出實務守則、要求消防工程師將其發出的消防安全規例交回消防處作批註、對不少於70%由這些私人消防工程師審批的處所進行風險審查,以及對沒有妥善履職的工程師採取紀律行動,可見實施計劃後,處方的工作量亦不少。

其二,新增私人執業性質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後,與消防處提供的官方服務形成「雙軌制」,無疑有助提高本港營商靈活性。據處方顧問報告指,預計推展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後,能將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與獲發證明書的時間從34日縮短至8日,費用則由政府收取的約4300元,大幅上升至約11萬,當然實際收費將由市場決定,視乎註冊消防工程師行業的供求而定。對於普通小型食肆或小食食肆來說,加快審批所節省的鋪租能否足以支付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收費,仍有疑問。

其三,註冊消防工程師按照不同的業務性質和所需的不同專業技能劃分成三個類別,分別是為持牌處所進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與制定消防安全規定的註冊消防工程師(風險評估);負責查核持牌處所是否已遵辦通風系統以外消防安全規定的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裝置);及查核持牌處所是否已遵辦有關通風系統消防安全規定的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系統)。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可以同時註冊成為一個或多個類別的註冊消防工程師,換言之,若某註冊消防工程師具備三類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持牌處所經營者只需延聘一人全權處理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與發出證明書的事宜。此外,消防處會基於「風險為本」的原則,僅抽查七成由私人消防工程師審批的處所,換言之多達三成處所可免受官方的直接監督。

其四,當局對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提供多元發牌渠道,歡迎不同類型從業員入行,包括本身已根據《工程師註冊條例》成為與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消防裝置查核或通風系統查核相關的註冊專業工程師,此類人士只須擁有至少一年相關工作經驗即可註冊;亦允許持有與三個註冊消防工程師類別工作相關的學士或以上學歷人士申請,並要求其擁有至少六年相關工作經驗,也須修畢與其申請註冊類別有關的課程;此外消防處更容許並非相關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歷人士申請,但需擁有至少15年相關工作經驗,亦須修畢與其申請註冊類別有關的課程。換言之,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專業門檻並不算高,現正從事其他專業的人士亦能申請兼任。

其五,根據規例,為避免利益衝突,受聘為某持牌處所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或發出證明書服務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准是負責有關工程的承辦商的東主、股東、董事、合夥人或僱員。令人驚訝的是,申領牌照的處所營運者不在此限。對於橫跨多元業務的大財團及涉多種餐飲食肆的連鎖集團來說,大可委派有相關經驗的內部職員直接擔任註冊消防工程師、或者成立子公司專責處理消防安全風險評估與發出證明書的事宜,為自身創造大量便利及降低消防工程造價,可見立法方面存在頗大漏洞。即使出了事,須「釘牌」,但成為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成本不算高,「釘牌」後最多不再參與消防工程業務,不影響該涉事人員本身的其他專業資格,故此該人仍能回歸本職的專業工作,例如結構工程、土木工程、屋宇設備工程工作。若屬於大集團聘用者,因集團業務多元,可能涉酒店、餐飲、休閒場所,集團能繼續為涉事人員提供就業保障,為其安排另一個同樣薪酬的職位。而香港地少人多,建築物為充分利用空間,圖則堪稱「各出奇謀」,變相令消防工程的造價差異亦很大,各類喉管走向、建築裝修材料的成本都是錢。若能容許靈活轉用替代材料、簡化管道圖則,分分鐘可以為處所營運者節省大筆開支。在這些誘因下,恐難以確保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專業操守。

其六,雖然《消防(註冊消防工程師)規例》對註冊消防工程師所訂的罰則,與《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規例》的註冊安全主任的罰則差不多,例如,一旦發生不按照規例履行其職責或在任何要項作出虛假評估報告的情況,法院定罪後,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2個月,但需要明確的是,安全主任失職可能影響的僅為作業人員,例如進入密封場所,諸如管道及沙井的工人。但若消防要求及設備不達標,不僅危害處所的工作人員,也會影響處所的使用者,例如食客、酒店住客,而且火災無情,甚至毗鄰的處所也會被波及,恐造成巨大人命傷亡,故此草率不得,當局應向違反專業操守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訂立更高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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