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黑雨期間非緊急行業不應返工 冀政府透過立法提供清晰指引

本港8日內經歷4次黑色暴雨情況,部分員工冒雨上班。(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本港8日內經歷4次黑色暴雨情況,部分員工冒雨上班。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黑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對一般僱員而言,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黑雨信號取消後,僱主可按僱員居住地點分批復工或調整值班安排。

對於極端天氣的工作安排,勞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認為,未必適合一刀切立法規定在黑雨下,哪些行業需要上班、哪些行業不需要工作。他說,以往曾經有個案是僱主將黑雨不用上班的時間,當作年假計算,臨時通知僱員當天不用上班,並扣減年假,變相令工友少了一天假期,而不少工友因涉及金額較小或怕麻煩,選擇無奈接受。

林振昇又指,大部分要求員工在黑雨期間上班的僱主,都願意支付員工的士費,但亦有僱主事後只願意報銷部分費用,而黑雨期間的士費可以高達數百元,變相令員工「白做」一天。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表示,現時的惡劣天氣工作守則存在不清晰之處,雖然守則有建議僱主事先訂明哪些員工屬於「指定人員」,需要惡劣天氣下當值,但如何界定「指定人員」並不清晰。

黃國指出,昨日不少飲食、戲院等行業,在黑雨期間要求員工返工。他認為這些不是緊急行業,認為應該透過立法形式,規定非緊急行業從業員工在黑雨等惡劣天氣下,不用上班。他又說,如遇到僱主將黑雨當作年假的情況,建議打工仔向勞工處或工會求助。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表示,現時法例沒有規定黑雨信號就毋須上班,但作為良好僱主,一定要體諒員工情況。如果員工住得偏遠,難以上班,不應強迫對方;如果員工要乘搭的士才能抵達公司,僱主應支付相關開支。

他又說,預計未來暴雨情況會更為頻繁,僱主及員工應該透過溝通,協商惡劣天氣下的上下班安排,即使並非白紙黑字,亦應有口頭協議。

何世柱提到部分行業例如飲食業,即使惡劣天氣仍要有員工上班,業界一般會提供額外津貼。對於有報道引述工友反映「在黑雨下不返工會被僱主扣年假」,何世柱呼籲僱主不應該這樣處理,待薄員工只會令對方最終辭職,失去好幫手。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為黑色暴雨等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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