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雨|開工時間前生效是否要返工?勞工法例一文睇清

【點新聞報道】天文台在今日(5日)上午5時50分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香港廣泛地區已錄得或預料會有每小時雨量超過70毫米的大雨,且雨勢可能持續。這是天文台在6小時內第二度發出黑雨警告,亦正值大部分市民開工時間前,那麼黑雨在開工時間前發出或生效,市民要不要返工?勞工法例一文睇清。

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若黑雨是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僱主不應要求一般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工作時遇黑雨,主管應立即暫停僱員在戶外及空曠地方工作,並安排其到安全地方暫避。

(a)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一般僱員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指定人員

◆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

◆ 如指定人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僱主應為仍需工作的僱員制定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包括提供相關的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連帽帶等。

◆ 仍需工作的僱員及指定人員亦須採用僱主提供的安全設備及個人防護裝備,並特別留意工作環境的安全。

(b)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一般僱員

◆除非會有危險,否則在戶內工作的僱員應如常工作;如僱員(例如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僱主可就個別有需要的僱員(例如懷孕或殘疾僱員等),酌情決定應否讓他們在安全情況下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僱員(包括輪班制僱員/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c)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一般僱員

◆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和交通情況許可下,僱員應按早前與僱主預先協定的復工安排及時間返回工作崗位。

◆在執行有關安排和應變措施時,主管應考慮當時的實際情況,例如交通情況、僱員的需要(包括懷孕、殘疾、須依靠渡輪服務返回工作地點,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僱員),作出彈性的處理,並定期與僱員檢討相關工作安排。

◆如僱員遇到實際困難未能依時返回工作地點復工(例如因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潛在風險,僱主應通知他們暫時不要返回工作地點,待確保在安全的情況下才讓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復工。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他們(包括輪班制僱員/外勤人員等)遇到實際困難未能往返工作地點(例如因道路阻塞、水浸、山泥傾瀉、公共交通服務或僱主提供的接送服務受影響等),應盡快通知主管。

◆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或安排僱員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d)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一般僱員

◆僱員應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過去。

◆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風雨。

◆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僱員需要,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他們下班。

指定人員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如另有協定,可在接班人員因實際困難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前繼續當值。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為僱員提供食物和飲用水。

◆如有需要,僱主應在工作地點開放合適地方讓指定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暫避風雨。

(點新聞記者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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