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因會車糾紛,廣西「霸道」女司機亮出「證件」逼迫他人讓路,還報出對方住址姓氏,引發網絡關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8月3日發布情況通報,回應全網廣泛關注的「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道」事件。
據廣西警方消息,「亮證逼迫讓路」事件司機侯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為人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向對方駕駛員要「亮證」,隨後侯某某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邊境派出所目前已經將違法行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點新聞記者報道 視頻來源:浪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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