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勞工處今日(4日)宣布,對淨康集團有限公司實施行政制裁,該公司早前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下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時,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的本地求職者,違反本地招聘的規定。
關於該公司在提交輸入勞工的申請時,僱主或負責處理文件的工作人員會否牽涉虛假陳述、虛假聲明和虛假文書等相關罪行,點新聞向律師業界進行詢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淨康集團在申請輸入勞工的過程中有可能牽涉虛假文書或串謀詐騙的相關罪行。他指出,香港公司進行外勞申請前需要符合基本條件和經完整程序後才可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勞工處會審核申請,若經過完整程序,該公司確實盡力招聘而未果,尚可理解;但若是蓄意不聘,則屬違法。
陸偉雄表示,公司申請外勞需按規定提交在港招聘的完整紀錄等文件,若實際上未進行這些程序卻謊稱已完成,所提交的文件即屬偽造,若將偽造文件提交勞工處,即使用虛假文書,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判監14年。即使未偽造文件,但整個申請過程存在欺騙,如虛報招聘困難,也可能構成詐騙行為,個人犯案控以欺詐罪,若多人合謀,則控以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14年。
他續指,了解這些後果後,違規者應當醒悟,勞工處應對違法行為提出檢控,並吊銷違規公司的外勞聘用資格,這不僅是對個別公司的制裁,更是向所有僱主傳遞正確訊息,各僱主切勿以身試法,不要低估政府的監管能力。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執業律師蘇文傑亦同樣指出,申請聘用外勞需要遞交文件給勞工處,確保符合資格,例如,有否進行本地招聘,是否沒有合適員工等等,如果涉事公司明知而故意提交具誤導成分的資料,內容造假,有機會干犯虛假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刑事罪行。
蘇文傑續指,若然公司牽涉失實陳述等刑事罪行,董事又存在縱容或默許的話,有機會負上同樣的法律後果。
(點新聞記者梁譯尹、王俊傑報道)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