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間傳媒發恐嚇信 威脅按指示刊登報道 43歲男被捕 涉支援國安逃犯及撐制裁網站

【點新聞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7月31日拘捕一名43歲姓謝本地男子,其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捕人現仍被扣查。

警方國安處警司周學賢指出,今年6月,警方接到多家傳媒機構報案,指收到含有恐嚇成分的信件。涉事信件以郵寄方式寄至相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信件內容涉及警告要求相關傳媒機構按指示刊登一篇報道,否則將縱火燒毀相關傳媒辦公室。

周學賢續指,相關報道的內容涉及一個網站,該網站聲稱以優惠價格發售紀念品以籌集資金,支援一些違反國家安全法而逃亡海外並被警方通緝的逃犯。此外,該網站亦支持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港官員及法官的活動。

警方國安處警司周學賢交代案情。(直播截圖)

周學賢表示,由於該等恐嚇信件及相關網站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警方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調查此案。在調查期間,警方發現該網站是利用一家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所建立。警方根據網站內容進行調查後,鎖定了涉嫌製作該網站的人士。

2025年7月31日,警方在粉嶺拘捕一名疑犯。被捕人為一名43歲本地男子,姓謝,警方在搜查其住所期間,在其電腦內發現製作涉案網站的圖片及文字檔案,同時亦發現一份檔案,詳細列出本地傳媒機構的名稱及辦公室地址,當中包括向警方報案的傳媒機構。據悉,被捕人單身、性格暴躁。

警方表示,該名被捕人現仍被警方扣留調查。在此,警方強調,出於煽動意圖而發表煽動文字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7年監禁。另外,刑事恐嚇亦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5年監禁。

今年7月,國安處亦曾拘捕一名在廁所隔間內留下煽動字句的18歲男學生。警方表示,此類事件再次證明,反中亂港分子一直伺機宣揚「港獨」理念及反政府意識,企圖引發市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可能催生極端暴力主義。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保持警覺。如發現任何網站內容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可透過國安處的舉報熱線向警方舉報。

(點新聞記者陳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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