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通保險詐騙案|4高層串謀造假保單騙佣 主腦判囚41個月

法官嚴舜儀指2名主腦必然一早知悉保單資料不實,角色缺一不可。(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富通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及3名下線代理2020年,訛稱多份保單由最低職級的下線代理處理,串謀詐騙富通保險過百萬元佣金、上線佣金及花紅。4人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最低職級下線代理早前認罪判囚10個月。餘下3人亦被定罪,法官嚴舜儀今早(8月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指,38歲前營業經理認罪又提供證據協助,減刑至監禁20個月。法官嚴舜儀指2名主腦必然一早知悉保單資料不實,角色缺一不可,各判囚41個月。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中串謀利用保險公司的監管漏洞,以他人身份證副本,製造虛假保單申請,以離職33歲前保險代理周靜文名義經辦申請。法官嚴舜儀續指,本䅁雖然不涉及開立公司,但多人串謀,違反代理人對保險公司的誠信,以32份載有虛假資料的保單申請,詐騙大額佣金、花紅、獎金共逾140萬元及95萬,扣除已收取的保費折合為88萬元,富通就涉案串謀淨損失分別為52萬元及7萬元。

法官嚴舜儀指出,32份假單總額達256萬元,為59歲前區域經理許藝馨全年營業額目標2倍,遂以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

法官嚴舜儀指出,38歲前營業經理余尚偉初時未必知情,但其後提供了祖母地址,又曾與64歲前營業經理黃鳳儀及59歲前區域經理許藝馨商量,肯定當時已知悉串謀。法官嚴舜儀判刑指,余尚偉不是主謀,利益有限,認罪可獲減刑四分一,加上提供證據使其他被告認罪,額外再減刑逾1成,終判囚20個月。

法官嚴舜儀轉指黃鳳儀及許藝馨罪責相若,無論何者取得身份證副本或填寫保單,都必然一早知悉保單資料不實,批核要有人和資金跟進,2人角色缺一不可,所得佣金亦轉往許藝馨賬戶,得到最大利益,2人一同判囚41個月。

4名被告均為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前僱員,依次為33歲前保險代理周靜文、38歲前營業經理余尚偉、64歲前營業經理黃鳳儀及59歲前區域經理許藝馨,一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4人被控於2020年7月至9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富通,不誠實地訛稱32份由周靜文任經手代理人的保單確實由相關保單持有人申請投保,致使富通批出該等保單並發放相關薪金、佣金及花紅。周靜文認罪早前判囚10個月。許藝馨和黃鳳儀否認控罪受審,余尚偉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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