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廁內塗鴉煽「獨」 18歲男生獲准保釋

【點新聞報道】一名18歲男生涉嫌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內,三度在廁格牆壁上塗鴉包含煽動意圖的句子,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煽動意圖及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時,男生申請保釋被拒。還押了約一周的他昨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李素蘭聽取陳詞後,批准男生保釋,保釋條件包括提供合共20萬元保釋金、不得踏足中港城,離家外出包括上下課須父親或母親陪同等。

被告梁佳樂,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以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中港城第三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者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至於另外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7月17日、18日、21日,三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第三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法官昨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保釋、父親10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晚10時至翌晨7時宵禁、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禁足中港城。其他保釋條件包括被告需就其精神狀況求醫,辯方需通知控方其求醫進度;被告亦要承諾向精神科醫生求診,並承諾不得作出任何具煽動意圖的陳述;被告離家外出包括上下課須父親或母親陪同。

母親聽到法官批准保釋後流淚,有法庭職員遞上紙巾。辯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已獲職業訓練局錄取,將於9月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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