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近年,有透過各項人才計劃來港的受養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報讀文憑試,在並無在港學習及居住的情況下卻以「本地生」身份報讀本港大學,形成「考試移民」現象。特區政府今日(31日)公布,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獲簽發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的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持有全職工作簽證或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這項措施被認為針對俗稱「高才通」子女衍生的「考試移民」現象。申請門檻修訂後,符合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申請資格的「本地生」包括以下三類:一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二是持單程證人士;三是持受養人簽證,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並居港滿兩年。
政府指,有關修訂適用於2027/28及以後學年,並設過渡安排。申請周期於2026年10月開始,入學學年為2027/28學年的申請人士,居港規定設為一年,2028/29學年起實行需居港滿兩年的規定。

學生家長請注意,申請門檻修訂後,申請人須提交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證明。如未能提供就讀證明,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每年在港時間需不少於275天(約9個月)。
(點新聞記者裘真報道 視頻製作:實習記者戎淼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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