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才子女申大學資助學額門檻收緊 最新修訂/居港規定/過渡安排一文睇

【點新聞報道】近年,有透過各項人才計劃來港的受養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報讀文憑試,並以「本地生」身份報讀本港大學,出現「考試移民」爭議。內地社交平台上更有不少所謂中介機構聲稱提供相關升學顧問服務。政府今日(31日)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規定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另外,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點新聞整理最新修訂內容/居港規定/過渡安排等資訊,供讀者參考。

政府最新修訂

  1. 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2. 持全職工作簽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的人士,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本地生」定義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2. 持單程證人士
  3. 持受養人簽證,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並居港滿兩年

「非本地生」定義

  1. 持受養人簽證,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但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
  2.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3.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才、高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
  4. 非本地學生(學生簽證、IANG簽證持有人、首次獲發受養人簽證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子女等)

修訂後的過渡安排

入學學年 申請周期 居港規定
2026/27學年 2025年10月起 無限制
2027/28學年 2026年10月起 須滿一年
2028/29學年及以後 2027年10月起 須滿兩年

 

居港滿兩年的受養子女申讀資助大學時須提交﹕

  1. 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證明
  2. 如未能提供就讀證明,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每年須不多於90天不在港)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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