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近年,有透過各項人才計劃來港的受養人子女,以自修生方式報讀文憑試,並以「本地生」身份報讀本港大學,出現「考試移民」爭議。內地社交平台上更有不少所謂中介機構聲稱提供相關升學顧問服務。政府今日(31日)公布有關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規定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另外,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點新聞整理最新修訂內容/居港規定/過渡安排等資訊,供讀者參考。

政府最新修訂
- 受養子女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 持全職工作簽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的人士,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本地生」定義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持單程證人士
- 持受養人簽證,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並居港滿兩年
「非本地生」定義
- 持受養人簽證,首次獲發簽證時未滿18歲,但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
-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才、高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
- 非本地學生(學生簽證、IANG簽證持有人、首次獲發受養人簽證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子女等)
修訂後的過渡安排
入學學年 | 申請周期 | 居港規定 |
2026/27學年 | 2025年10月起 | 無限制 |
2027/28學年 | 2026年10月起 | 須滿一年 |
2028/29學年及以後 | 2027年10月起 | 須滿兩年 |
居港滿兩年的受養子女申讀資助大學時須提交﹕
- 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制學生身份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證明
- 如未能提供就讀證明,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每年須不多於90天不在港)
(點新聞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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