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分別動議兩項擬議決議案,調高多項影響道路安全及導致交通擠塞罪行的定額罰款,包括違例泊車由320元增至400元,其餘19項交通違例則由320至1000元,上調至480至1500元。
此外,咪錶收費已31年沒有調整,政府同時提出加價,由目前每15分鐘2元,調整至每15分鐘4元,即每小時最高收費為16元,以加快咪錶停車位的流轉,估計可為政府分別帶來約2.2億及約3.7億元的額外收入。貨車、巴士及旅遊巴士咪錶位收費維持不變。

陳美寶表示,是次加幅與通脹相比屬溫和,政府會積極改善及增加泊車位供應。若獲立法會通過,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警務處處長將會按該兩條條例的條文,指明新的罰款通知書和電子罰款通知書的格式,房委會亦會就定額罰款通知書作出相應的修訂。
超速駕駛定個罰款擬加50%
超度程度 | 原價(港元) | 加至(港元) | 加幅(港元) |
≤15公里/小時 | 320 | 480 | 160 |
>15-30公里/小時 | 450 | 675 | 225 |
>30-45公里/小時 | 600 | 900 | 300 |
>45公里/小時 | 1,000 | 1.500 | 500 |
陳美寶指出,雖警務處重點執法打擊交通罪行,但如超速、違反標記、過雙白線及用電話等違例仍居高不下,反映現行罰款缺乏阻嚇力。為了恢復定額罰款應有的阻嚇力,政府認為須提高違泊及其他擾亂交通罪行罰款。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理解政策目標,但任何加價不受歡迎,應以數據審視合理性。他指罰款自1994年30年未調整,期間通脹率增逾七成,令罰款阻嚇力下降,車主「肉赤」感減弱,甚至視罰單為泊車費。對比世界其他地區,他指香港違泊罰款偏低,認同加強阻嚇力,提升安全。
部分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擬加價50%
違例事項 | 原價(港元) | 加至(港元) | 加幅(港元) |
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 | 450 | 675 | 225 |
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 | 400 | 600 | 200 |
非法進入交通燈控制的黃條過路處 | 320 | 480 | 160 |
橫過連續雙白線或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 | 450 | 675 | 225 |
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 | 560 | 840 | 280 |
在限制區內裝卸貨物 | 450 | 675 | 225 |
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 | 600 | 900 | 300 |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全港泊車位長期不足,部分路段閒置卻無設咪錶,變相「逼司機違法」。他建議當局需優先在商業區增設定時上落貨區、擴闊泊位,否則單靠重罰無效;並倡警方引入人工智能預篩個案,區分短時上落與長期阻塞,執法前亦應評估是否造成實際阻塞或危險,避免機械式抄牌。
部分交通違例事項定額罰款擬加價50%
違例事項 | 原價(港元) | 加至(港元) | 加幅(港元) |
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 | 450 | 675 | 225 |
沒有未學校交通安全隊員而停車 | 450 | 675 | 225 |
車輛作「U」字形轉向導致阻礙 | 400 | 600 | 200 |
在汽車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 | 450 | 675 | 225 |
未經授權而在巴士站、公共小巴站停車 | 400 | 600 | 200 |
沒有遵從交通標誌 | 450 | 675 | 225 |
沒有遵從道路標記 | 450 | 675 | 225 |
公共車輛上落乘客時停車超過所需時間 | 400 | 600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