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30日連發三條打「虎」消息,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已經退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被開除黨籍。
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周喜安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安徽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喜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項目用地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喜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喜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6日消息,周喜安被查。周喜安是蛇年落馬首虎。
公開簡歷顯示,周喜安,男,漢族,1963年8月生,河南新野人,1988年6月參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學位。他曾任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國家發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負責人,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組長(正司長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司長,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等職。2018年1月,周喜安升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23年1月,他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直到今年2月被查。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王中和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中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交易;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王中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中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16日消息,王中和被查。公開簡歷顯示,王中和,男,漢族,1957年9月出生於內蒙古林西縣。在職研究生學歷,1975年9月參加工作。他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林西縣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盟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赤峰市市長、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等職。
2017年,王中和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2021年卸任。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陳時飛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時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時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靠藥監吃藥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時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時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26日消息,陳時飛被查。公開簡歷顯示,陳時飛,男,漢族,1962年7月生,浙江天台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他曾任浙江省醫藥管理局科技質量處副處長、藥品註冊處副處長,寧波市醫藥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助理(掛職),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黨委委員),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巡視員、黨組副書記等職。
2017年12月,陳時飛任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2018年1月起任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18年9月,陳時飛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22年8月被免職。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點新聞記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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