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前日(20日)颱風「韋帕」襲港期間,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其17歲兒子在長沙灣蘇屋邨石竹樓的住所內暈倒。人員接報到場,迅速將已陷入昏迷的事主送往明愛醫院救治,惜其後證實死亡。
據悉,警方事後在現場檢獲一支連接着懷疑含有液態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主要成分)煙彈的電子煙槍,以及小量其他懷疑毒品,懷疑與案件有關,惟死者真正死因仍有待稍後驗屍確定。
案件目前列作送院時死亡處理,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重申,依托咪酯已被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政府於18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第2號)令》(《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後,(甲)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乙)其他六種物質將被列為法律規定的毒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下列物質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
(一)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
(二)六種物質,包括N-吡咯烷基丙托尼秦;N-吡咯烷基美托尼秦;N-哌啶基依託尼秦;N-去乙基異丙托尼秦;大麻酚六氫衍生物及其3-烷基同系物,包括六氫大麻酚(簡稱HHC);卡立普多。
以上(二)分段提及的六種物質是按照最新的國際管制制度被納入受管制。這六種物質與「太空油毒品」無關。
(點新聞綜合香港文匯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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