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內地男涉洗黑錢3.59億港元 判囚加刑至50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可能觸犯洗黑錢罪。(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一間海外公司被不法分子非法挪用資金,導致損失約2.7億美元。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內地男子,涉嫌於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處理約3.59億港幣的犯罪得益。涉案男子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三項「洗黑錢」罪成。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譚頌琪指,於2019年7月至12月期間,一間海外公司遭不法分子非法挪用公司資金,造成約2.7億美元的損失。事件曝光後,國際刑警及多國執法機構積極展開調查,香港警方亦主動調查境內相關的洗黑錢活動。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在接手調查此案件後,至今已拘捕10名男子及1名女子,包括3名本地人、7名內地人及1名澳門人,他們的角色均為銀行戶口持有人或簽署人。

譚頌琪續指,其中一名案發時39歲、持雙程證、報稱鐵技術工的內地男子,於2023年10月31日入境香港時被捕。他涉嫌於2019年在香港開設一間公司,並透過該公司的銀行戶口,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清洗約3.59億港元的懷疑犯罪得益,而該公司在香港並無實質業務。

警方經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39歲男子被控以三項「洗黑錢」罪名。案件於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全部三項罪名,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對使用傀儡戶口進行洗黑錢活動的阻嚇力,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的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市民若將銀行戶口租借或出售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於處理贓款,將有可能觸犯「洗黑錢罪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日趨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適當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同樣可能觸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極為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出售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將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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