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一名男子涉嫌多次威脅警方,虛報將於啟德體育園等引爆炸彈,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張可佳(35歲),報稱為自僱人士,持香港身份證。被控於2025年5月10日,在香港,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人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同月13日在香港,三度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香港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着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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