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在囚人士所享權利須受國安等目的限制

鄧炳強表示,在囚人士不會基於監禁而喪失所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但他們所享有的權利並不等同於非在囚人士。(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報道】保安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明確賦權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7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指出,在囚人士不會基於監禁而喪失所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但他們所享有的權利並不等同於非在囚人士,必須受到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監獄保安、紀律和秩序等合法目的的需要而有所限制。

鄧炳強指,《監獄規則》於1954年開始生效,已經實施超過70年,有必要檢視其是否切合維護國家安全和現代監獄管理的需要。他又指,當局在提出建議時已充分考慮了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

政府建議,就《監獄規則》的相關條文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因應不同的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或禁止,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對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構成威脅,或妨礙在囚人士改過自新。對於政府建議限制個別專職教士探訪,鄧炳強強調,在囚人士的宗教自由繼續得到充分保障,他們仍可接受其他專職教士探訪或參與未受限制或符合相關條件的專職教士活動。

政府亦建議,讓懲教署根據裁判官發出的手令限制在囚人士與個別法律代表的聯繫,但允許在囚人士諮詢另一名其所選擇的法律代表,以確保在囚人士會獲得公平審訊。當局還提出,就候審在囚人士及上訴人為進行辯護或上訴的目的,接受註冊醫生探訪訂定類同的機制。

此外,政府建議廢除《監獄規則》內准許候審在囚人士穿着私人衣服及可自備「私飯」的相關條文。鄧炳強表示,懲教署將繼續確保所有在囚人士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同時維護監獄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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