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新聞報道】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發生的嚴重事故,被墜屏壓至重傷的舞者李啟言(阿Mo)入稟要求前僱主「舞館」,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作出賠償。案件昨日(4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舞館」缺席聆訊,亦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法官羅麗萍認為,「舞館」很大嫌疑是在逃避責任,頒下非正審判決,李啟言獲判勝訴,「舞館」需支付李截至目前的訟費。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當時27歲的李啟言於2022年7月28日為「舞館」僱員,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他在事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羅官直言,本案由事發至今已有3年,申請方以不同方式向答辯方呈遞文件,惟法庭至今仍未收到任何回應,認為答辯方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責任,故在庭上頒下申請人勝訴判決。答辯方需向申請人負上法律責任,並須支付訟費。
至於賠償金額方面,羅官認為需要經過審訊再作評估,要求申請人事發時的收入、要求補償的醫療費用、照顧賠償等提供相關文件。申請方回應指,申請人現於外國醫院留醫,預料會有1至2位證人作供。羅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作指示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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